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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30

    台湾略感

     

    上图:1996年“女权火照夜路”游行。

    2006年的DVRIP年会上出现了一个女孩,左眼蒙着一块纱布。自由发言的时候,她的律师站起来讲她的故事:在她产后17天的晚上,由于拒绝和丈夫同房,被他用一把螺丝刀剜掉了一只眼。

    这是发生在湖北一个小县城里的事,这女孩到现在才只有23岁。她的丈夫被判8年刑,但两年了,她还在不断上访,因为她想得到赔偿款,安一只义眼好重新生活。

    她的律师在讲述中明显地有所犹疑,她强调说,带她去是主要是为了让大家思考如何维护受暴妇女的权益,但她又说,也想看看大家能给她提供什么帮助,她非常需要帮助。

    过了一会,出现了一个募捐箱,她的律师又再次说明,曾为是否这样做而迟疑过。对这种迟疑,我很理解——在我们的环境里,这样的一类行为并非没有不被认为是有冒犯性的可能。

    所以,看到这几十个人在短短的时间里就捐出了4000块钱,我私心很欣慰。

    后来我打车送这个女孩回家,近距离地看,这个女孩的另一只眼睛十分美丽,这是真的,多么神奇。两年了,很可能她在生理上已经不再需要那块纱布,但在心理上,她还是需要它以抵挡别人的眼光。一只义眼是必需的嘛?对于她这样一个仍然非常年轻,而且坚强程度就像普通人一样的女孩来,为了重建生活,她自己认为是必需的。

    回家后我和几个朋友在MSN上说这件事,每个人都很震惊,每个人都问几乎同样的问题:不能找妇联吗?有没有什么援助基金?

    我真是苦笑,这些朋友都是“有文化”的人,但我们这些“有文化”的人对于社会救助系统仍然是那么茫然,而且他们都第一时间想到了妇联!因为没办法不茫然,因为除了妇联,真的想不起来还有什么机构能对这种事做点什么。这真是可悲的事情。

    但我们可以找媒体呀~于是我就找媒体啦。

    过了几天,在台湾,我就看到了关于这女孩的报道,附她的照片,为了要更多的怜悯—帮助,这女孩除去了纱布,这样她会显得像是一个“更好的”受害者吗?

    我很感谢这报纸中人的正义感,这非常非常重要。但这种正义感只能在特定的案例选择中才能实现,只有当一个受害者能提供一个好故事的时候!让读者吃下一个故事,吐出一点怜悯—帮助,但吃故事的胃口太容易麻木,所以故事们要相互竞争,你跳楼,我卖身,卖器官,卖……简直是要在人肉竞技场上杀出一条血路,把受害的痛苦排练成超级表演,才能得到一点关注。

    那个女孩只需要摘下纱布,这是一个幸运,但到现在我还来不及知道,她是否会因那报道而受益。

    我就到了台北,除了101大楼,台北简直又小又破,到处都是摩托车,小门脸,女孩子们穿得也不光鲜。但我简直觉得欣慰了——建筑老旧,是没那么多房子被强拆,门脸小,是小户人家也能经营殷实生意,女孩们有全亚洲最高的教育程度,有两性平等就业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而且每个法都真的可以用。

    113是全台湾通用的特服号码,无论在什么地方,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都可以直接拨打这个号码,这个号码背后,有保护令、社工、庇护所、法律援助、临时救济、就业辅导……重点是,有全面覆盖的制度对受害者负责。其中有NGO的工作,而NGO所提供的服务,又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支持的。

    有一句话曾经很流行:不要问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这简直是天下最混的一句话。应该反过来说: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你就有什么样的尊严。

    到了台湾,才知道中国人也可以生活得这样有尊严。这个感想真让我悲哀。

    在一个地方,我们争相选购一种彩色琉璃饰品,它们出自受暴妇女的手工制作,每个都独一无二。简直没有比这些小玩意更美丽的东西了。不幸的人能聚在一起做这些美丽的东西是多好的事情,所谓自信,其实是对自己和世界关系的自信,只要对世界的信心还在,生命就能坚持下去,有转机。一个好的制度该是给人这样的信心的制度。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这样那样?”在台湾,总是要问这样的问题。今天的中国/大陆像80年代解严前的台湾吗?我真愿意是像,那就是说,我们还有希望?

    December 17

    26日后恢复更新

    最近一直都在外面。祝好。
    December 05

    作业:三看张钰

     

    张钰公布性录像,揭露所谓“娱乐圈潜规则”,如同引发了一场舆论地震,但震中却异乎寻常地平静,自己没遇到过这种事,也没听说过有这种事,成了众多受采访的娱乐圈中人一致的说词,和那些深知内幕却身在圈外的人士的证言对比一下,那一致简直让人发笑。男权女色相互交换从来都是社会公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也是公理,说一个由男性主导又利益巨大的行业能免于性腐败,实在是太轻视观众的智商。

    要给张钰所揭发的“潜规则”定性,“性腐败”比“性交易”要准确得多,“性交易”用表面的自愿掩盖其间的权力关系,而“性腐败”却可以指示其中的权力寻租,以及对道德和法律的违背。影视业有自己的行业组织,但这些组织的功能好像只是评奖发奖,就行业自律和维权来说却形同虚设,中国电影家协会的负责人就坦然说自己“不了解情况”,反映出其对性腐败现象麻木不仁,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像张钰这样的底层女演员漂泊在权利保护和救济之外,面对全行业的整体腐败,毫无抵御之力,只有三种选择:离开、忍气吞声或者就是做扭曲的反抗。第三种选择给她烙上“坏女人”的红字,但并不会让她失去什么,因为前两种选择也不能让她得到什么。

    所以,一无所有的反抗者最可怕,张钰再次演示了这一点,但那震中的沉默又说明了什么?一家周刊评论说:“她非常清楚,那些被她揭发的导演是不敢站出来的,所以她统治了这个事件的所有话语权。”但是,另一种解释是;那些人之所以沉默,是因为沉默可以逃避和解构质询,更因为他们并不真的在乎,就像此前他们被掌握了录像带也仍不在乎一样。这更证明,性腐败在高度行业化、机制化之后,会具有多么黑暗和强大的生命力,一个孤立的女人要和它斗,顶多是演一场无人喝彩的免费闹剧。

    惟一的希望在于,在女人的独身肉搏之上建立正直的制度,以行业自律和法律两个层次防止和惩治性腐败,让男人的权力不再能变现,让女人的身体不再成资本。这是张钰没有,而我们这些因她的揭发而感到不安的旁观者应该展开的问责。

    至于张钰,关于她的新闻都终究会过去,她的名字却将因成为代称而长驻,女人说:“你忘了张钰干过什么?”男人说:“难道你也要学张钰?”这样的对白将在许多幽闭的房间里响起,男人若不能像导演们那么自信,则多少将损失一些安全感,有些女人即使只把她的名字当作威胁也会感到摆脱了一点压抑,性别和性的游戏会有点逸出掌握的危险,然而这又有什么不好呢?不管以什么方式为后来者所用,都是张钰的贡献,不管她本人有什么动机。

    December 02

    “性乱”是歧视性语言

    今天在某处看见一则文章,却是高耀洁的博客,名为《避孕套挡不住艾滋病》,实在糟糕,不想评论其他,只想说,文中所用的“性乱”一词,是一种应该抵制的歧视性语言。

    首先,我真不知道什么才是“乱”。如果说,乱是指多性伴,那在多长时间里多到几个才算乱,是一个星期三个更乱,还是五十年里五十个更乱;如果说乱是指不忠贞,那今天忠了,明天才不忠,是不是这人只能算“一半乱”,一年出轨两三次,360天都忠贞的,“乱”的程度就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在性伴超过一个的人群中,要给“乱”一个量化指标是不可能的,于是只能一刀切:凡性伴超过一个的,统统是“性乱”。于是就知道,性乱者遍地都是,而且会越来越多,只要有过不止一个女男朋友的,离婚再婚的,全是。

    不是我抬杠,必须要把“性乱”的范围这样扩大化,才符合“性乱”作为健康恐吓武器的目的,要知道,不同时期里有过多个性伙伴,和同一时期(多长的同一时期,是一天还是十年,别问我)里有多个性伴,对艾滋传播的后果来说是一样的,病毒完全可以通过一张历时性的网,在前一个和后一个,再后一个……之间传播。

    所以高耀洁说:“我再次郑重地告诉群众:‘洁身自爱’,才是惟一保护自己、家庭、社会,健康向上的防御性病/艾滋病的办法。”

    所谓“洁身自好”,是单性伴的道德化说法,就像“性乱”是多性伴的道德化说法。但问题是“洁身自好”真的很难,除非你一生只和一个异性发生性关系,但这可不是完全由人自己决定的事,因为男朋友可能会分手;同居的男人可能逃婚;如果坚持婚内才有性,则一定要祈祷婚姻比命长;否则,离婚再找别的男人,还是“乱”,离婚再婚,也是“乱”。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家庭、社会,如果你不幸被男人抛弃,不幸离婚了,你绝不能再找,再找,你就是“性乱”,你就要被借防艾之名负面化。

    一个不“性乱”的世界该是多么干净,只有两种人存在:处男处女(又一个坏词),结婚且从不出轨的人。没有性工作者,没有婚外情,没有再婚,没有后爹后妈,没有双性恋,当然没有《欲望都市》,连琼瑶小说都不会有,她虽然从来不写性,但她的女主角会失身得救。但绝不会有艾滋的性传播!所以该指望这样一个不可能的世界降临。

    高耀洁想必是不“乱”的,真是很惭愧,我已经“乱”过了,虽然我不认为自己错……但已经没用了,“乱”是不可挽回的。

    但我还有那么多“性乱者”做伴。但那不是乱,那是当代给女人的福利和承担的一部分——生活的自由和生活的波动,那是性的权利,法律不会干涉,道德上也应该无罪,虽然还总有人爱好对性权利进行道德谴责,虽然这种谴责会借其他名义比如公共卫生还魂张势,但它本身已到了该灭亡之时了。

    不懂得尊重权利,因为差异而区别对待,这就是歧视,像“性乱”这种词,即使装扮成防艾术语,也应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