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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30 新闻发布会上,仅仅是“不雅”吗
偶尔看体育新闻就能略知奥沙利文其人,他是一个英国台球手,丁俊晖最重要的对手,现在他正在中国参加比赛。 今日新京报报道了3月26日奥沙利文在一次赛后发布会上的表现:因对记者的提问不耐烦,他不仅口吐四字词,还做出一串猥亵动作:以话筒夹在两腿中间,摩擦着向记者们说:“一会儿有人想来吹它吗?” “吹我的……有人愿意帮个忙吹我的……”。然后是对身边人说:“我的涨大了……确实是,你的呢?” 在新闻发布会上做出如此猥亵的表现,实在是闻所未闻。然而赛事的组织者、世界斯诺克协会在事后的道歉中却仅将奥沙利文的表现形容为“不雅”。 “不雅”是出于一种文化习俗的形容,它仅表示某种行为是不得体的、不符合“文明礼仪”的。我会同意当众挖鼻孔、随地吐痰是不雅,甚至我会同意爆粗口是不雅,但我很难接受像奥这样的行为仅被称为“不雅”,因为这个词没有说出他的冒犯性——虽然世界斯诺克协会也说了向“每一个被奥的不雅行为冒犯到的人”道歉。但是,定性还是不同: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性骚扰,不论在场者是男是女。 台球是男性运动,大多数体育记者也是男人,我不知道在一个男性场合中,像奥这样的行为的冒犯性就不会被看重,因为男性彼此间以性冒犯来相互攻击是习以为常的? 我问一男:若他在场,他会怎么想,他说:他会觉得奇怪,会觉得这人有毛病。这和我的感觉很不相同,我不知道是否性别的原因。 性的表达在什么时候才是具有冒犯性的,其实这是很有意思的话题。在现有的语境下,能实施性冒犯的只有男人,女人没有这种能力——如果她想当众表达性,那只能被定义为挑逗和淫贱,要不正是男人想要的,要不就只会被认为违反道德(“有伤风化”),但无论如何她无法实现攻击性。 像奥这样的人是依赖这种语境去做他的猥亵事,所以他不应被解脱性冒犯的指责。而女人想摆脱这种语境是很艰难的,那往往是她要拒绝自己的身体被男人性化。丹麦的女人们要求有像男人一样游泳时裸露上身的权利,美国女人们裸露上身去上街游行,这些集体行动都是女人想要挑战关于性、身体的分性别逻辑。 男人们也在抱怨他们在性方面没有受到足够的保护:暴露的女人骚扰了男人,中国法律不承认女人可以强奸男人,等等。我怀疑这些抱怨并非出于真正的受害感,而只是想打压女人的受害感。那么男人对男人会如何——面对奥的做法,在场的男人们为什么没有感到自己被侵犯了呢? 性侵犯总是很容易令人气愤,尤其是对女人来说,它真是无所不在,是在她的一生中,各种各样的场合下,都得警惕和想办法处理的问题。而今新闻发布会也成了一个危险的场合?这真是出乎意料的记者职业风险。 March 27 作业:淑女不淑女,谁来教育“淑女”不“淑女”,谁来教育?
“淑女教育进课堂,是时尚还是回归?”,这是新华社关于上海“淑女教育热”报道的题目,其实这个设问式标题所提出的选择是没意义的:时尚也可能是回归,甚至时尚总是回归,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排斥关系,这也许应该是常识,所以问题的焦点并在这里,要我说,焦点有两个:第一,在“淑女教育”这个词背后是什么观念,第二,公共资源是否应该用于“淑女教育”? 应该首先说明的是,反对“淑女教育”的人如我,绝不是一般地反对向妇女提供插花、舞蹈、礼仪、家政等等所有这些课程,更不是反对妇女或女孩参加这些课程,只要她/他们有钱有闲,能负担得起,业余时间学习什么纯属个人自由。但用“淑女教育”这个词汇来总称这类课程,是我所反对的。因为首先,有需求有必要学习家政、礼仪和修养气质的,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是女人和女孩,男人和男孩也不应该被排除在这些课程之外,其次,“淑女”这个词是传统性别定型的产物,和“教育”联系在一起,更显示出在价值取向上的单一性,这与尊重多元选择、鼓励自由发展的当代价值观是相违的。 更重要的是,谁可以开展“淑女教育”?市场上早就有了各种各样的家政礼仪培训班,近年来清华、复旦等高校的“卓越女性研修班”之类,虽然打着高校的名义,其实也是纯市场运作,并不在高校原有的教育体系之内。就这类“淑女教育”,在观念上当然是可以质疑的,但作为一种可以自由选择的商业产品,其存在无可厚非。然而,据新华社的这篇报道透露,“淑女教育”已经被纳入一些小学、中学、大学自身的教学计划,甚至妇联、党委组织部都开始组织这类课程,这就非常值得警惕了,因为国民教育、妇女干部培训使用的是公共资源,而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很多事情,企业可以做、个人可以做,而国家却不可以做,原因就在于其资源来源不同,前者不必考虑的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却是后者所必须首先考虑,并为此接受公众监督的,而且,对资源配置背后的价值取向,国家也负有更大的责任。 具体而言,“淑女教育”只是少数城市富裕阶层出于特定价值观的超额需要,绝大多数中国人还没有条件追求“贵族”生活、“优雅”趣味,即使有条件也未必认同,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到“淑女教育”上就是不公平的,强制女孩和女干部接受这种教育更是有滥权之嫌。而且,“淑女教育”也不符合国家应有的政策导向和妇联应有的妇女观,中国政府承诺的和妇联一直提倡的,都是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平等权益,是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而“淑女教育”所提供的课程都与这些目标无关,甚至是相违的,因为它们强调的主要是温顺、外表美和家庭义务,妇女和女孩若接受这种规训并将精力花费在这些地方,在同等条件下无疑会削弱自己的社会竞争力——虽然这仍是她们的自由。 关于教育和培训中应有的性别原则,《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说得很清楚:“国家的人才发展战略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淑女教育”是反社会性别的,是不符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要求的,对此企业和个人可以不在乎,但学校、妇联和党委组织部却应该正视这一点,妇联和党委组织部尤其应该和“淑女教育”划清界限。 另外,关于“淑女教育”,有两个概念应该澄清:“性别意识”和“妇女素质”。“性别意识”这个词,一向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用法,一种是社会性别的,一种是反社会性别的、本质论的,在中国,前一种“性别意识”在逐渐觉醒,同时后一种“性别意识”也在回潮,借“时尚”、“美”的名义,如今又借“淑女”的名义。面对同一个“性别意识”的用语,有必要分辨,哪种“性别意识”才符合妇女的发展需求,才真正有助于实现性别平等?至于“妇女素质”,一些人貌似诚恳实则居高临下地谈论着它,其实是在用它来贬低妇女,并且借之实现他们对妇女的控制。如果真有“妇女素质”这回事的话,我想,每个妇女都应该有权利去选择和建设她自己想拥有的“素质”,不管那是“淑女”的还是“不淑女”的,她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鼓励。 March 24 “真相”去死去死团招募中“真相”去死去死团火热招募中! 无条件加入该团: 毋须了解西藏和藏人;毋须亲历知情;毋须通晓政策及时事;毋须自有解决方案。 该团不求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西藏是否中国固有领土;西藏是否该自治该独立该不独立;达赖是好人还是坏蛋;事件谁对谁错谁对多错多;全世界应如何解决“分裂主义”如何处理“民族自决”,等等。 只要同意近日通过中国媒体传播的所谓“真相”应该去死,均可以任何理由加入。 加入地址在此:http://snappoll.com/poll/260002.php 本人的理由是: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真相。没有言论自由的我,至少可以对所谓“真相”说声去死!? March 22 有图为证,张胡和好
March 10 他们为什么说取消“三八”节“三八”节之际,却有网友提出要取消这个节日,而且还得到了不少应和,他们的理由是:“中国女同胞的社会地位已经得到显著提升,保留‘三八’妇女节已经没有现实意义。”本人坚决支持“三八”节的现有法律地位,但我绝不会说不同观点是荒唐的: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想?这背后有值得深思的原因。
这些人认为中国的妇女地位已经很高,甚至已经高过男人,然而这并非事实。国际公认的是,世界上尚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现性别平等,中国当然也不例外,而且排名相当靠后:在世界经济论坛《2007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仅为全球第73位。在中国,官方也从来都承认,实现性别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在我们周围,就有许多显著的现实,说明着妇女的真实地位,就拿正在召开的“两会”来说吧:新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仅为21.33%,不仅与联合国妇女应占30%席位的要求有相当差距,连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中女代表应达22%的明确要求都未能完成。最高立法机关中的性别比本是妇女参政乃至妇女地位的重要标志,面对男女代表比例将近4:1的现实,谁能否认,中国的性别平等还远远没有实现? 不必否认,中国的妇女事业一直在发展,但各地区、各阶层、各个领域中的发展水平都不均衡,很多问题可能会被经济的“繁荣”数字所掩盖。同样值得警惕的是,由于信息匮乏和经验狭隘,城市优势阶层以为所有人都像他们一样安稳自在,其实,他们只是中国13亿人口中的很少一部分,他们的生活状态和自我评价根本代表不了中国。而且,这些人的生活也受到多种潜在的威胁,像城市女性会遭到就业歧视和职场性骚扰。但这些遭遇往往被个别化,甚至被见怪不怪,而不被视为根源于妇女地位低下的性别问题。 关于“中国妇女地位已经很高”的明显误会却广有市场,牵连到“三八”节的存在都受到质疑。要肃清这些误会,除了舆论主导者自身应该首先正视中国妇女地位的现实之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恢复“三八”的本意。无论是从历史起源还是国际影响上看,“三八”都不是一个庆祝性的节日,不是要欢呼妇女事业“伟大胜利”、向妇女说“节日快乐”的日子,而是妇女权利斗争的纪念日,是检视妇女发展问题与挑战、督促国家履行性别平等承诺的日子。只有回归本意的“三八”节,才符合妇女的需求,才不致因脱离社会现实而被视为鸡肋。今年的“三八”已经过了,但我们仍可补上一个节目:全国人大关于女代表比例的决议是法律,此严肃的法律却沦为空文,是不是应该有人给公众一个交代? March 09 国家再次欺骗了妇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妇女代表比例上升约占总数的22%”这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公布后,人民网于2月29日发布的消息。 这条消息一直挂在中国妇女网的头条,全文称: 在确认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有妇女代表637名,占代表总数21.33%,比十届妇女代表所占比例提高了1.09个百分点。 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五届、六届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没有涉及妇女代表比例问题。从七届开始,只对妇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则性规定。比如,确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七届的比例”;确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八届的比例”;确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九届的比例”。 为落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妇女代表的比例。这是全国人大第一次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提高,意味着更多的妇女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无疑有利于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管理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权利。 看了这条消息,你的第一印象肯定是:哦,女代表比例又增加了。 中国青年报今天就人大女代表比例发表评论说:“中国女性从政、参政比例越来越高,不仅说明女性政治地位的提高,也说明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正在加快。” 比例又增加了,地位越来越高,说明中国好,越来越好。 真的是这样吗?可惜,这是个谎言。 全国人大中的女代表比例,从来都不是在越来越高,相反,多少年中一直徘徊不前,导致中国在世界议会联盟的排名中不断下跌,从20多名直跌到现在的50多名。 九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珮云,曾公开提出应为十届全国人大规定明确的代表性别比,但这个意见没有被接受。九届全国人大仅提出“十届人大女代表比例应该高于九届”。这没有具体指标的要求,很容易实现了吧,提高0.1%也是提高啊!然而,就连0.1%都没有实现,而且相反:十届人大的女代表比例甚至低于九届,而且还低了不少:只有20.24%,比九届低了1.58个百分点。 在世界各国妇女参政比例都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国却逆潮流而动,不进反退,实在是令人惊讶,令人愤慨,令人无法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该届人大即将告终之时,做出一个名为《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史无前例地对十一届人大代表性别比做出了明确的数字化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 在那次会议上,22%成为代表的重要话题之一,今天还能查到当时的报道:我们不应该仅满足于22%,我们应该争取25%、30%甚至40%…… 显然,这些代表们当时是相信22%的比例一定能实现的。不是吗?全国人大的决议就是国家法律,法律都已经说得这么明确了,怎么能做不到? 然而,实际结果是什么?十一届全国人大的女代表比例,仅达到了21.33%,根本就没有达到22%的要求。 人民网的消息十分滑稽,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相关决议的具体比例要求只字不提,却用“约为22%”含糊其辞。记者的小学数学貌似没有毕业,21.33%四舍五入只能约等于21%,怎能约等于22%?而且原目标是“不低于22%”,不是“约为22%”! 就这样,新的比例还被拿来唱赞歌。像人民网这样的媒体是在有意误导,像中国青年报这样的媒体是不明真相,而知情者呢,好像都得了集体健忘症:最近几天,媒体每天都在报道代表委员的煌煌言论,其中还不乏其谈怪论,可就是没有人提到女代表比例未能履行承诺的问题。 刚刚过去的历史就被抹杀了,诺言被废弃了,而且没有人给公众一个交代。法律还有何公信可言,民意代表还在奢谈“履行职责”,真是荒唐。 我知道全国人大就是橡皮图章,当代表就是占茅坑,可橡皮图章他他们也不让女人玩,茅坑他们也不让女人占。 为什么22%的比例没能实现?答案是:因为没有相应的跟进。这目标实现之难早在预料之中,因为这需要一方面要让那些已达标的地方不要退步,另一方面更重要也更难的是要让那些未达标的地方提高比例,而这些地方是占了大多数。2007年8月,我根据全国人大网刊登的代表名单,计算了当时各代表团的性别比,34个团中未达22%的多达19个,其中,代表数遥据首位、远远超出军队人数在全国人口比例的解放军团,女性比例垫底仅为8.9%。难亦不难,反正代表选举中的人为干预从来都存在,只要制定出规则,只要有监督检查,22%其实完全可以实现。但是……结果已经说明了一切。 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如果权力者没有切实履行法律的意愿和行动,那么,法律就只能是一场欺骗。 但女人就该这样被欺骗吗?难道就没有人应该为此负责? March 03 今年妇女节主题:投资于妇女和女孩联合国秘书长致辞: 所有国家的政府在2005年的世界首脑会议上一致认为,“妇女的进步就是全人类的进步”。然而,《北京行动纲要》执行情况的十年审查揭示,很多国家的政策与实践相距甚远。最能说明缺乏政治意愿的一点是缺乏资源和预算拨款不足。这就是为什么今年国际妇女节的主题是“投资于妇女和女孩”。 供资不足,不仅损害我们为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所开展的工作,而且妨碍我们为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所进行的努力。不容置疑的长期经验告诉我们,投资于妇女和女孩,将对生产力和持续经济增长产生乘数效应。没有任何其他措施对增进教育和健康,包括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更为重要。也没有任何其他政策更有可能改善营养或降低婴儿和产妇死亡率。 我们确实取得了一些进展,可以在这一基础上继续前进。已经筹集财政资源,以赋予妇女权力,加强小额供资的作用,为帮助妇女的企业提供信贷,推动公共财政改革。已有50多个国家开始采取注重两性平等的预算编制举措。私营部门正在加紧努力,为妇女经济赋权提供资金,妇女基金和基金会正在成为创新的资金来源。 但是,我们必须做得更多。我们这些国际社会成员,包括各国政府、多边组织、双边机构和私营部门,都需要计算两性持续不平等的经济代价以及为纠正这一问题所需的资源。我们需要建立机制来跟踪对两性平等的投资,需要经常性地监测和报告资源分配情况,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国内预算和国际援助流动,并保证使这些资金流动得到持续。 在联合国大家庭内也是如此,我们需要更好地提供与需求相称的资源。必须以更可持续、更可预见的方式为性别平等主流化提供资源,在区域和国家两级尤其如此。为了产生实际影响,我们为实现性别平等而专门建立的机制需要与挑战相称的供资。我坚信,如果有一个生气勃勃和强化的处理两性平等问题实体,把当前分散在若干机构的资源集合起来,将从捐助界吸引更多的资金。这样一个实体通过在全球一级调动变革力量,并激励在国家一级取得更好的成果,将能够更好地推动我们的事业,从而在世界各地赋予妇女权力和实现两性平等。我促请各会员国调动政治意愿,使关于这个问题的协商圆满结束。 今年,我们离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预定时间2015年,还有一半时间。只有通过投资于世界上的妇女和女孩,才有希望达到我们的目标。值此国际妇女节之际,让我们下定决心,团结起来履行这一使命。
名词解释:“千年发展目标”是联合国成员共同制定的一个综合性人类发展计划,在消除贫困的总题下整合进了一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指标,该套计划预期于2015年实现。性别预算是指具有性别敏感,考虑到两性不同需求的预算方案。性别平等主流化指性别平等理念进入决策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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