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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4 给发改委回信,温柔地
汶川地震发生后,国人同此关注,一群为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而工作的民间人士也不例外,而且,我们特别关心灾区妇女和女童的境况。于是,经过一番集体讨论,我们拟成一份建议书,呼吁有关部门在灾害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重视妇女的需求和权利。 正值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征求关于灾区重建规划的公众意见,于是,我们通过其网站递交了这份建议。很快,就收到了一封简短的电子邮件回复,在感谢我们的“宝贵建议”之后说:“我们主要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您反映的建议属于妇联的职能范围。请直接与四川省妇女联合会联系。” 看了这封信,首先的感想是:我们的政府确实在进步。不但公开征求意见,而且迅速处理、给予答复,这和以往公民建议往往石沉大海的情况相比,实在是令人鼓舞,而且,新技术手段也正在被越来越有效地用于扩大参与和改善治理。 但是,这封信的内容,却又是那么令人无奈。灾害管理中的“妇女问题”是否真的与发改委或其他政府部门无关,而是妇联的职责范围?对此我的看法与这封回信不同。妇联是一个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但它不属权力机关,没有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分配资源的权能,尽管它可以建议、协调,但“妇女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仗政府部门。而每一个政府部门,都有责任在它的工作当中重视妇女的利益,应对妇女的需求,占其工作对象一半的妇女,不可能也不应该从它的工作范围中划出去,归到一个社会团体那里。 男女平等早已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政府部门应首先承担落实国策的责任。国家发改委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一,其在该委员会中的职责是:“……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见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网站)对照这一职责规定,在灾区重建规划过程中听取关于妇女权益的意见,保证重建规划符合妇女的利益、有利于妇女的发展,是完全在其职能范围之内的。 或许问题的关键不在“妇女问题”是否属于某个部门的职责范围,而在于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对这一职责有了足够的认识,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保证这一职责贯彻于其具体的各项工作之中。这就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强调:不仅有口头承诺,更有通过调整原有的机制、建立责任体系,通过在计划和实践中重视回应两性的差异性需求,去实现这些承诺。 “社会性别主流化”已是国际社会在发展领域中的共识,但这一概念在中国还远未被广知,离施行更是有很大的差距,对此,国家发改委的这封回信可以作为一个例证。——也许它只是出于一位忙碌或漫不经心的普通工作人员之手,然而,一斑窥豹,让人深感中国离实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离真正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June 13 卫报/破报:希拉蕊敗選為美國女性帶來收穫 卫报周评:希拉蕊败选为美国女性带来收获 广告:台湾震后社区妇女剧团故事分享来自台湾的民众戏剧实践及其在台湾九二一灾后重建中的角色 ——与台湾差事剧团一行的对话与分享
民众戏剧?和我们平时看到的话剧有什么不同?戏剧与民众会相遇吗?如何相遇?会有怎样的相遇?怎样的故事? 戏剧除了发生在精美华丽的舞台之上,戏剧是否可以和每个人发生某种关系?戏剧会怎样介入我们的公共空间?介入我们每个个体的生命? 戏剧在灾后社区重建中将有怎样的意涵?怎样的实践? 戏剧与灾后重建地区的乡村社区妇女小组中会有怎样的交集? 如果你心中有着以上的一个或多个疑问和思考,我们诚挚邀请您于2008年6月18日与台湾“差事剧团”的朋友来一次交流与对话。 届时,差事剧团团长钟乔与他的剧团伙伴李秀珣将通过对话,与参与者一起分享他们从事民众戏剧的经验,分享“差事剧团”一路走来的故事和感受,不仅如此,在本次活动中,我们将放映纪录片《戏台顶的妈妈》。该片记录了在台湾九二一地震之后,钟乔所在的差事剧团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与灾区(后叫“重建地区”)一个叫做石岗的乡村的一些妈妈们相遇的故事。差事剧团使用民众戏剧的理念和方法,和妈妈们一起通过系列的游戏戏剧工作坊,打开因强度劳动而疲惫的身体,重建因地震而破碎的记忆和心灵,重新认识客家乡村女性的身份,而一个由妈妈们组成的“石岗妈妈剧团”也在这个过程中诞生了,迄今为止的八年时间中,差事剧团也目睹了这班妈妈们的变化,而石岗妈妈剧团的演出发生在石岗,也发生在台北、香港、海外。 这八年的历程也是民众戏剧如何和民众结合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尤其是石岗妈妈们面临着来自客家社区对男女不同期望与评价的压力,面临着丈夫的压力,面临着繁重乡间劳动的压力,面临戏剧与现实冲突的压力,面临着灾难之后重新找寻生活的压力,也面临着来自内心对于梦想与现实挣扎的压力……钟乔和他的伙伴们认为差事剧团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只是协作者,真正的生活的主角是石岗的妈妈们,但是遗憾这次石岗妈妈剧团未来北京,我们只能借着钟乔和李秀珣的讲述,让我们尝试着去逼近这段民众剧场的发生和发展。民众剧场不仅仅发生在灾后重建中,其实可以发生在更多的不同的社区中……
时间:2008年6月18日 18:30-20:30 地点:中国妇女报社二楼会议室 (平安大街,地安门路口向西,后海南入口荷花市场牌坊(现改为全聚德牌坊)向西,地安门西大街103号,路北齐鲁饭店院内)111、13、118等路东官房车站旁。 本次活动由北京社会性别与发展(GAD)聚会举办,自由参加、无须确认。 钟乔简介: 作家、诗人、戏剧编导。现任「差事剧团」团长。苗栗三义乡客家人,一九五六年生于台中,自幼在福佬人的社会中成长,却深深系念客家血缘。一九八零年初起,在文化大学戏剧研究所投身社会运动;在报纸和杂志社任采编工作时,热衷报道写作曾出版《回到人间现场》(时报)、《都市边缘》等报道文学专辑,从而有更多的机会碰触现实的脉动。九十年代,从亚洲第三世界国家学习民众戏剧的理论与技巧,成立民众剧场。这同时,陆续恢复写诗的文化行动。1997年,成立差事剧团。在台湾九.二一大地震后,以帐篷的想象分别撑起帐篷剧的表现空间,并于地震区域石岗和当地十位农妇互动,协助成立「石岗妈妈剧团」,已陆续推出4个演出作品。相关文字报导分别结集于《身体的乡愁》(晨星出版社)及《观众,请站起来》(跨界文教基金会)二书中。
李秀珣简介: 曾为专业戏曲演员,台湾辅仁大学毕业,差事剧团团员,石岗妈妈剧团指导老师,资深社区剧场讲师。自从开始石岗的民众戏剧实践以来,至今每年仍旧很多时间驻石岗。同时,也在台湾的其它社区开展社区戏剧工作。
差事剧团简介: 创立于1996年。创办人钟乔自1990年起,陆续与亚洲各国民众戏剧团体合作,举办多次的联合演出或戏剧交流工作坊。多年来,剧团运用民众戏剧(People’s Theatre)的训练方法暨理论系统,从现实出发,融合台湾在地的历史与生活经验,在现代剧场中探索表演美学的戏剧形式。除了举办经常性的小区/教育剧场工作坊,与学校、小区和弱势团体间共同发展戏剧环境外,也一直广泛与亚洲民众戏剧团体暨工作者交流,因应全球化冲击,探讨与研习亚洲各国传统与当代的表演美学,近期的目标将阶段性扩大与全球民众戏剧团体的互动。历来重要作品有《记忆的月台》(1999/2000)、《海上旅馆》(2001)、《雾中迷宫》(2002)、《逐渐暗弱下去的候车室》(2003)、《潮喑》(2004/2005)、《浮沉乌托邦》(2005)、《子夜天使》(2005/2006/2007)、《米糖》(2006)、《败金歌剧》(2006)、《麻辣时代》(2007)、《闯入,废墟》(2007)、《影的告别》(2008)等作品于台湾、日本、澳门、韩国、上海、香港、北京、亚维侬等地公演。其中帐篷剧场《雾中迷宫》获邀参加2002年澳门艺穗节、《潮喑》获邀参加2005年韩国光州戏剧节「亚洲人艺术场」、《子夜天使》获邀参加2007年第六届「国际戏剧与教育联盟」大会演出。
石岗妈妈剧团自我简介(摘自其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shikangmama/) 2000年4月中旬,台北市「财团法人跨界文教基金会」结合「差事剧团」、「远足影像制作社」以及「台湾民众音乐研究社」成立「吹鼓吹灾区艺文工作队」,在埔里、和平乡双崎部落,以及石冈三地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摄影、歌谣、以及戏剧等课程,希望藉由外界资源,协助灾区民众,透过摄影机镜头、歌谣、以及戏剧等方式,重新纪录、观察自己的生活环境;并且从切身生活、及地震的经验出发,对地方的未来发展,再一次的进行反省与思考。 地震后一年,我们石冈妈妈们在「财团法人跨界文教基金会」及朋友鼓励下,民国89年成立了「石冈妈妈剧团」,历经近六年的不间断的戏剧工作坊课程、演出、戏剧交流及座谈会后,我们妈妈们在身为人母、人妻、与果农(或早餐店老板)的多重身分下,期许透过戏剧的机制,能逐渐展现出台湾农村妇女生命的韧性与母性本能,进而传达出属于妈妈们的生命的、人文的社会关怀。 最近~我们开始启动了石冈妈妈剧团blog,慢慢地会将我们走过的点点滴滴放进部落格与您分享,一路走来~希望有更多的您与我们相伴,并不吝于给我们最大的鼓励支持与批评指教。 如果你想更多了解背景:请从以下网站查询阅读相关资料: 《裂缝中的花朵——「石冈妈妈剧团」的绽放与梦想的飞行》http://tw.myblog.yahoo.com/shikangmama/article?mid=240&prev=241&next=215 《与石冈妈妈相逢》http://www.ngocn.org/?uid-10758-action-viewspace-itemid-28033 《飞到天空去旅行》http://www.clicktaiwan.com.tw/tour/promote/pro1/f_33.jsp 《差事剧团与民众剧场的态度》http://blog.voc.com.cn/sp1/taoqingmei/103730461375.shtml June 12 收到国家发改委回信该电子邮件全文如下:
您好! 感谢您对四川灾情的关注,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主要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您反映的建议属于妇联的职能范围。请直接与四川省妇女联合会联系。 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综合小组) June 11 作业:期待公开灾情分类统计(对于性别统计,我知之甚少。今天回忆了当年在县里工作时如何统计灾情:有些村里没有电话,灾情只能由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到乡里口头汇报,乡里没有传真和网络,也是通过电话向县政府口头报告,这样的灾情统计里只有死亡总数和房屋、道路、设施的损毁情况。就是说条件确实会限制最初的灾情报告。但是在这种紧急报告之外,民政局另外是如何做更详细的统计的,我不知道,从没见过他们的表格,很遗憾当时救灾时没有详细了解这方面。只能说乡里和村里对具体情况可以知道得很清楚,但县政府并不关心死者是男是女。所以我想,这还是一个信息在收集中被放弃的过程。
至于这次地震,对于分类情况,有没有统计,还是统计了但不公布呢?
我已于昨日通过电子邮件向民政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此次因灾死亡、受伤、获救、就医、转移、安置……等人数统计的性别、年龄、城乡、民族组成。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在申请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给予答复。)
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汶川地震所造成的伤亡损失每日都在更新,政府对地震相关信息前所未有的及时和坦率公开,受到了国人和国际社会的肯定。
但是,在迄今为止的灾情通告中,却始终缺少分类统计,伤亡数可以精确到每个县甚至每个乡村,却没有分性别、年龄、城乡和民族的统计。
天灾不长眼,但在天灾面前绝非人人平等,不同人群所受到的影响也不同,一些原本脆弱的人群会成为更严重的受害者。例如在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据参与救援的国际机构估计,死者中有一半是儿童,妇女是男性的三倍,转移者中75%是妇女和儿童。在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后,当地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有41%陷入贫困,其中大多数是少数族裔。面对灾害的一般规律,对灾情的分类统计非常有必要,这不但是对受灾者的尊重——还原他们的社会属性,使他们的身份不致湮没于笼统的数字,更是展开灾后救助、安置、恢复和重建各项措施所必需的基本依据,以及更大范围内制定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参照。
在此次地震后,我们已经看到农村、小城镇和大城市所受影响差异巨大,但我们还需要更具体客观的数字取代直观的印象,而对性别、民族因素如何与灾害共同作用,我们还很不清楚。其实收集性别、年龄、城乡、民族这样的分类信息并不困难,在统计的最初阶段,这都是需要填写的基本资料,关键是这些资料能否进入统计系统,能否汇总、上报和公布。曾有学者发现,在基层调查时往往会包含分性别信息,但由于上级部门不汇集这些信息、没有设置相应的统计指标等原因,导致信息丢失,结果就是:尽管人分男女是最显著的事实,但性别统计却一向是政府统计中的弱项。在此次地震后,国家和灾区的统计系统是否已经做出了及时改善,进行了各项必需的分类统计?这是公众理应关心和知晓的。
除了伤亡和损失的即时分类统计之外,更进一步,还应该监测灾害对各类人群的中长期影响,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因灾致贫的具体情况,以及重建扶助政策的效应、资源的分配和受益情况。四川是性别统计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在该省统计局2007年12月发布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在四川》小册子的扉页上,引用了这样一句话:“数字可以给言辞以相当大的力量——改变政策进而改变世界的力量。”这句话说出了性别统计和其他分类统计的真正目的:揭示现实差异,促使国家和社会重视脆弱人群的生存状况,进而重整政策和资源,促进所有人的公平发展,而在灾区,这是更紧迫和严峻的需要。
灾情的分类信息或许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因为它会暴露出社会阶层的差异,以及以往政策措施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即便如此,为了吸取教训、亡羊补牢,政府理应承担公众监督的压力。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出,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应当重点公开。按照此条例,灾情分类数据应属主动、重点公开信息的范围,期待政府能早日、最终公开灾情的各种分类数据。 June 07 建议的依据是什么
背景资料
开始传播《关注灾区妇女的需求与权利》这一建议书之后,有朋友问我:你们有依据吗? 我们的依据来自:参与此次紧急救灾的民间组织的经验和发现;对已知的相关政策的分析;国际灾害管理的反思与经验;对中国固有性别问题的了解。 以下列出一些:
1、中国一直缺少性别统计,虽然政府早已承诺加强性别统计。对此次灾情,是否已有性别统计但未公布,是否最终会公布?公众不知道,但无疑应当公布。 2005年印度洋海啸受灾地区一直未公布灾情性别统计,据救援机构估计,死者中一半是儿童,妇女是男性的三倍;因灾转移者中妇女和儿童占75%。 2、5月30日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及6月1日民政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办法》均提出应禁止物资发放中的性别歧视。此前很少看到政府如此明确对性别歧视的态度。 但是中国法律中没有对“歧视”的定义,对什么是歧视性行为、如何杜绝歧视,很多人并不清楚。 3、中国家庭一般均以男性为户主,家庭内部由男性户主主导资源分配,但是,家庭成员未必能平等分享这些资源。 4、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在灾害中具有明显的脆弱性,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后当地41%的这类家庭陷入贫困,其中大多数是少数族裔。 5、灾害中的对妇女暴力事件可能很难被报告和统计,目前地震灾区中几乎看不到对此类事件的报道,但这不能证明此类事件真的很少发生。中国政府部门往往仅通报已破获的案件及其数量,而不通报发案数、报案数和破案率。国际经验证明对妇女暴力事件的发案数会远高于报案数和破案数。 台湾“九二一”地震后“内政部”曾制定专门政策保护灾区妇女安全。 四川省公安厅已与四川省妇联合作打击灾区拐卖(贩运)妇女儿童现象。 6、灾害使农业和非正规就业受到严重打击,妇女是这两个领域中的主要从业者,因此她们的生计会受到更大影响。由于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的原因,加上照顾负担加重,妇女在灾后更容易失业。 7、中国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高于男童,失学儿童中女童占80%。女童就学更容易受到贫困、交通和安全的影响。 8、农村妇女土地权是一个重要的妇女权益问题,一些地方以“村规民约”拒绝分给妇女土地或土地收益。 9、日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及民政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办法》均规定灾民代表应参与物资发放。但灾民代表中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妇女?目前中国农村的村干部大多数是男性,全国村民委员会成员总数中妇女的比例不到20%(2003年),村长中只有1%—2%是妇女,很多村的村干部中没有女性。 按照国际研究,某人群参与比例只有达到30%以上,才能实现该人群对决策的影响。 10、妇女组织在灾害管理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印尼的班达海地区,海啸后6个月时,在当地工作的地方组织中有70%是妇女组织或以妇女为主的组织。 11、5月22日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成立,由30名来自各部门各学科的专家组成,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但是,该十分重要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一直没有正式公布,公众无法确切知道这些专家是谁?!据说,30人中已知(可能)有一名女性成员:副组长、地质专家许志琴。 12、评论者已经提出“灾后重建主体在民”,但“民”并非利益完全一致的统一群体,他们当中,妇女的主体性应该如何体现? June 06 关注灾区妇女的需求与权利——由汶川地震引发的建议关注灾区妇女的需求与权利 ——由汶川地震引发的建议
国家减灾中心、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援助机构及媒体: 我们来自关心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的民间机构,汶川地震发生以来,我们和全国同胞一起,关心着灾区民众的生命安危,关注着抗震救灾行动的每一个进展。对各级政府、军队、国内外救援机构及广大志愿者的努力,我们深表肯定和赞赏。目前,抗震救灾工作仍在继续,我们还在并将继续面对其他灾害管理。对此,我们认为,在性别平等已成国际共识和政府承诺的今天,应该强调,在灾害管理的各个阶段均应切实保障妇女及女童的平等权利及其基本特殊需求,听取妇女的意见,纳入妇女的参与,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谐发展。 我们的具体建议如下: 灾情统计: 目前政府每日灾情通告中仅有总人数统计、分地域统计,而无性别及年龄、民族、城乡的分类数据。对死亡、受伤、失踪、转移、受灾人数均应进行分性别统计并公布,以使公众更准确地了解灾害对各类人群的不同影响,并为救助及重建及今后的预防减灾提供依据。 物资筹集和发放: 应注意筹集婴儿代乳品、孕妇和哺乳母亲特需品、妇女卫生用品和计划生育用品等物资; 应遵循民政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办法》的规定之例,今后在救灾中发放物资严格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禁止性别歧视; 物资应以方便灾民领取的方式发放,避免灾民因领取物资而增加负担,包括居于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照顾负担重的妇女。妇女内衣和卫生用品应尽量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在没有男性围观的场合发放; 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物资时,应注意监察和保证家庭成员中的妇女和儿童得到同等充足的分配; 除老弱病残、孤儿外,对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的需求也应给予特别关注。 健康: 确保孕产妇得到基本的保健服务,转移时应确保其安全; 向受灾妇女提供卫生用品、洗浴设施和干净内衣; 向受灾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安全: 应认识到灾害凸现某些针对妇女的暴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性骚扰、强奸、贩运、强迫婚姻等; 加强灾区的安全巡逻和安全警示,设置有效的报警途径并告知灾民; 临时安置区应尽量避免不同家庭男女混杂居住,尽量提供男女分开、途中及室内照明条件良好的公共厕所和洗浴设施; 对救援人员进行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基本教育,明确各类救援人员均有预防、制止和报告对妇女暴力事件的责任; 及时查处已发现的妇女受暴事件。 生计和就业: 应认识到妇女可能成为因灾影响生计和失业者中的多数,在生计扶持、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中应保证妇女的知情和参与,加强对妇女的生产和就业指导; 预防妇女遭遇以招工为名的贩运、强迫劳动和劳动剥削; 如在灾区重建中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应招收妇女参加并为她们安排适宜的任务。 教育: 临时学校的地址及宿舍和厕所的安排应有利于女童安全就学,住宿学校的生活教师中应尽量安排女性; 灾区学校恢复后,应注意保证女童重返校园及入学,协助家长及女童解决就学困难,使灾区女童不致因灾辍学失学。 财产: 在财产公证、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中,应重视使妇女得到有关信息和服务; 灾后财产认定、损失赔偿中,应保障妇女的平等继承权、分配权和使用权; 如灾区农村重新划分承包地或宅基地,应遵照《物权法》等,保证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土地权。 参与: 灾区重建的规划、管理中应有灾民及妇女的参与,应了解妇女对重建的意愿,反映她们的需求,接受她们的监督; 灾民代表中妇女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在防灾救灾合作机制及相关专家委员会中,应有妇女组织的代表和社会性别专家; 应支持基层妇女组织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的选举中应注意提高妇女的比例。 传播: 媒体应更重视妇女在灾害及救灾中的经历、感受和需求,更多传递她们的声音; 妇女在救灾及恢复重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此媒体应予更多报道; 坚强勇敢并非男性专有品质,不应使用“男子汉”、“真男人”之类的语言作为赞美; 采访应获得对方同意,杜绝强行采访、干扰救灾和灾民生活的行为; 采访报道应避免给灾民造成二次伤害,报道儿童尤其应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关于媒体在灾害报道中的儿童权利责任,可参考此文; 真实报道,不要将媒体工作者的想法强加给报道对象,杜绝摆拍、虚假煽情、不符合原意的编辑; 媒体工作者不应占用宝贵的救助资源,在灾区接受服务和协助应付费; 媒体应监督救灾、安置、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歧视和不公平做法。
——我们相信灾区同胞的毅力与能力,相信对灾区长期持续的援助力量。愿死者安息,伤员和灾区早日恢复。希望救灾及重建能够促进妇女赋权和性别平等,促进中国的社会发展! 以上,感谢垂注,敬请传播和咨询讨论。 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农家女》杂志社 性别与农村发展研究网络 京津社会性别与发展协作者小组 云南社会性别与发展小组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性别与参与性工作室(GPRC)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理论研究会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女性研究中心 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 北京同语工作组 浙江爱心工作组 粉色空间性文化发展中心 同话舍—女性自助工作坊 湖南商学院女性研究中心 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妇联 四川玉妥云丹贡波医疗中心 广西财经学院社会性别与发展研究所 云南省玉龙县民族文化与社会性别研究会 上海女爱工作组 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女性与发展研究所 香港乐施会中国部 云南省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网易女人频道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 女性成长之家 (个人签名略) 基于5月29日部分在京妇女民间组织成员的专题讨论 2008年6月4日 注:本建议欢迎联署,可在传播时于文后自行添加贵机构/组织的名称或您的名字,望勿修改内文,请谅解。欢迎将您的联署和传播情况告知piner@vip.sina.com,以便汇总,谢谢!
June 05 灾民救助如何杜绝歧视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研究抗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在此会议的新闻中读到了这样一句话:“坚决杜绝……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作为一个关注权益与公正议题的公民,读后简直有精神一振之感。 什么是歧视?简单地说,歧视就是会导致某一人群权益受损的区别对待、限制或排斥,不管这种区别对待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其损害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在我们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上,歧视令弱势人群和社会的整体发展都付出巨大代价,但却往往为人习焉不察。在救灾中,除了习惯性的麻木之外,歧视性行为还可能因急迫和混乱而多一重借口,但这时其危险性后果会更加严重——救助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这种时候,提出对歧视的特别警告,具有比平时更重要的意义。
在救灾中,有些歧视的形式容易辨识,有些却不那么容易。比如,如果规定物资只发男不发女、只发壮年人不发儿童和老人,那么我们很容易认定这是歧视;那么,如果只发给户主,是否是公平的?答案是否,因为众所周知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的户主是男性;如果将物资集中在交通便利的城镇发放,这是否是公平的?答案还是否,因为这会导致城镇居民和强壮者——自有资源较多的人反而得到更多物资,而交通不便、行动不利的边远贫困灾民、老弱者、伤员则获得较少,妇女则会遭遇她们特别的障碍:灾害会加重她们性别角色中固有的负担,照顾孩子、老人和伤员的责任可能会让她们难以分身去领取物资。
以上的例子是想说明:要保证救灾的非歧视/公正,就要警惕,不要以资源较多者、强壮者为标准,假设所有的人都具有同样的资源获取能力,而设置看似“同等”实则有排斥后果的救助方案。这或许是救灾中非歧视公平原则的第一实施要点。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对物资实行“配额制”——留出一部分,以方便弱势者的方法去专门发放很有必要。救灾中非歧视/公正原则的第二个要点是:针对弱势人群的差异性需要给予特别救助,例如给婴儿奶粉、给妇女卫生用品——卫生用品并非女人小事麻烦事,它关系到妇女的健康。第三个要点则是:避免因救灾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而给弱势者增加新的困难,例如,让众多男女在同一顶帐篷中混杂共居,厕所离帐篷过远又没有夜间照明,都会导致妇女失去安全感,并增加性暴力的风险,即使由于条件所限而不得不如此,那么,也必须实行加强安全巡逻等补充性的措施。如果继续总结第四个要点,那么就是:在正在逐步开展的灾后重建当中,应该纳入灾民参与管理与实施,而且要特别注重弱势者的参与和需求满足。在这方面,印度洋海啸后某国的重建规划可以作为负面的教训:由于没有了解妇女的愿望,在过渡房屋中没有设置厨房,居住在这些房屋中的家庭不得不忍受油烟的困扰和火灾的威胁。
四川地震是前所未有的灾害,救灾也没有足够的经验作为借鉴,许多做法都是初次探索,疏漏在所难免,但正因如此,在救灾过程的始终或许都需要诤言。以往关于救灾的研究指出,灾害会放大弱势者原有的不利处境,而且可能产生恶性循环:更需要救助的她/他们却更不容易得到救助,因此更难复原。这残酷的规律提醒我们,救灾中的非歧视/公平原则至关重要。或许我们还应该重温国际人权公约体系的要求:即使在危机时刻,政府也不应轻易降低对公民的人权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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