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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7月31日

插播:GAD主题聚会

GAD“黄静案与对妇女的暴力”主题聚会将于2006年8月3日晚6:00在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03号二楼会议室举行。
 
议题:
 
1、辨析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其性质、危害及其法律和文化因素;
 
2、为更好地保障妇女人权,法律制度应该如何改革,公众教育应该如何开展;
 
3、就黄静案对法律机关、媒体和公众的建议主张;
 
4、黄静家属应如何继续维权,我们可以如何帮助。
 
 
黄静之母黄淑华及长期追踪此案的艾晓明教授将参加本次聚会。
 
根据本次聚会的讨论内容,将整理出一份关于黄静案和对妇女的暴力的意见书,在征求同意后附支持者个人签名发布。
 

插转:关于立即释放艾滋病感染者李喜阁女士等三人的呼吁

(李喜阁等人,因到卫生部上访,被当地公安局从北京带回拘留。)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政府:

 

      据悉,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于2006720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李喜阁女士予以刑事拘留。对此,我们这些关心、参与艾滋病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表示高度关注,切盼宁陵县政府慎重考虑李喜阁女士身体、事件的客观情况,以包容、理解、关爱的心态解决艾滋感染者上访问题。

 

李喜阁女士是宁陵感染者"康乐家"的负责人,她为推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李喜阁女士以公开的感染者身份工作,她的献身精神和不懈努力帮助了政府高层获得倾听民间声音的渠道,在国内外抗击艾滋病民间团体中赢得巨大尊重。今年 3月底,她作为全国民间机构的代表,在国务院召开的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上提交了第一份民间报告《人民的意见》,引起政府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李喜阁女士是中国抗击艾滋病运动中重要代言人,我们对她目前的处境表示强烈关注。

 

不仅如此,我们在此,还提请宁陵县政府注意以下事实:

 

必须考虑到李喜阁女士是一位因在县妇幼保健医院分娩期间,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无辜受害者;

必须考虑到李喜阁女士的大女儿孙迎晨因为哺乳传播感染艾滋病毒,仅仅九岁就已夭折

 

必须考虑到因为母婴传播, 李喜阁女士四岁的小女儿也感染了艾滋病毒;

 

必须考虑到李喜阁女士与其他感染者妇女和家庭在个人就业、子女就学以及社区生活各方面饱受社会歧视;

 

必须考虑李喜阁女士为了找寻公道,无数次要求宁陵县妇幼保健医院、县卫生局赔偿和道歉,始终没有任何结果;

 

必须考虑 李喜阁女士依法提起诉讼,却被告知"上级有口头文件,凡血液感染艾滋病不予立案",这一"不成文法"成为她和其他感染者妇女在当地获得司法救济的巨大障碍;

 

李喜阁女士和其他感染艾滋病的妇女儿童,她们的健康权 /生命权受到严重侵害。依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她们有权到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申诉。李喜阁女士的呼吁,正是对我国公共卫生和血液安全的有力监督,并有助于敦促中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我国部分地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者无从得到法律救济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全社会都要消除歧视,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我们认为,宁陵县政府必须立即释放三位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感染者妇女,以免在羁押期间对她们的身体和精神、对她们的亲人和孩子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呼吁人: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李喜阁的好朋友:艾晓明(广东、学者)

卢杰锋(北京、防治 艾滋病志愿者)

王立新(天津友爱家园)

常坤(新疆雪莲花艾滋病教研项目组织)

李方平(北京、律师)

王晨(北京、艾滋病教育志愿者

舒文明(北京、防治 艾滋病志愿者)

林虹(北京、法律工作者)

赵建刚(云南、同志工作志愿者)

孔德麟(中国血友之家)

2006722

7月29日

插播:自我型人格

从虚词小姐那里看见的。地址:http://www.outosky.com/9/nine.asp 。只有“身体语言‘一条明显不准。 另外,我还高度接近“完美型”,不是指本人完美,而是指完美主义偏执狂。我最不可能成为的是领袖型!
 
第四型自我型

四号特性:艺术家

基本恐惧:有独特的自我认同或存在意义

基本欲望;找自我,在内在经验中找到自我认同

对自己的要求:如果我忠于自我,我就 OKAY 了。

特质:浪漫,有幻想,喜欢通过有美感的事物去表达个人的感情;内向,情绪化,容易忧郁及自我放纵,追求独特的经验;

顺境 ( 有独特认同时 ) ;创造能力强,有直觉,有灵感,触感敏锐,立场坚定,严肃中幽默。

逆境 ( 没有独特认同时 ) :自我封闭,自我破坏,容易产生无助一无望的感觉,扮演受害者,沉沦在痛苦中。

处理感情的方法:寻求:拯救者,一个了解他们,并且支持他们的梦的人;恐惧:平淡,被遗弃,寻找不到真我。对人若即若离,却又依赖支持者。

身体语言:刻意地优雅,没有大动作,慢;面部表情;静态, 幽怨;讲话方式 / 语调:分明的抑扬顿挫,小心措辞,语调柔和。

常用词汇:惯性保持静默

工作环境:工作环境自由自在;单独工作,有创意;不必做重复性的工作。

不能处理逆境时出现的特征;自虐抑郁性?;

嫉妒;自我形象低;扮演受害者;玩感情游戏;极高诱惑性 ( 包括扮奴隶 ) ;情绪;极度不稳定;自视过高, 蔑视人;扮酷;作大。

四号警钟:利用幻想去加强感受;以内在感受作为自我认同的基础;内在感受经常变转 ; 自我认同经常转变

座右铭:世事无常

典型冲突点:感觉被误解或不被重视

优点:对人有深层的了解,愿意雪中送炭

缺点:在感情上过度需索

最适宜工作环境:容许大量创意及突出个人风格

不适宜工作环境:刻板枯燥的工作

管理方式:独特,有品味,变化多

令人舒服的地方:重视个人感受

令人不舒服的地方:难以捉摸情绪的起伏

沟通要点:给予贴身的支持;不要期望四号有稳定的表现,将焦点放在最后的成果;重视四号的感受,提醒他们不要被别人的反应影响太多;分清人与事;评估不等于批判;留心聆听四号的感受;要求四号在转变前详细衡量得失。

激发要点:鼓励四号有创意地达到工作目标;珍惜四号独特的风格;欣赏四号的美感及品味;四号有强劲的直觉能力,分析能力也强,鼓励他们善加利用

时间管理:无边无际;解救方案;四号会因工作枯燥而拖着脚步,提议他用创意的方式驱走枯燥;提醒四号尊重别人的时间;预定时间表,及同意违例时如何处罚无论四号的工作表现如何,都要对他的为人表示珍惜;四号在开始新工作时步伐爽脆,而接近尾声时会放缓脚步,留意高校

达成协议:表示尊重;慷慨付出,四号会有相应回报;称赞四号

常见问题:游魂、发白日梦、做独行侠、歇斯底里

解救方法:清晰目标及限期;定时检阅;永不被卷入四号的感情生活
7月28日

“男色消费时代”????

男色消费时代已经到来的宣言,已经在媒体上看过很多次了。当然这一类的宣言一向靠不住,比如2002年左右南方周末就宣布性解放时代已经到来,2003年木子美的遭遇就证明中国还远谈不上什么性解放。这一次,南都周刊娱乐版做了一次实验:“男色大拍卖,你够胆消费吗?”设想女人如何花几百块请“加油!好男儿”选手喝茶吃饭,没想到遭到东方电视台和选手们的愤怒谴责。

 

于是开始怀疑这个“男色消费时代”很不真实,起码看起来“男色”们都不愿承认自己是“色”。一个自认受辱的选手说:“我们每个来参赛的选手都在舞台上展示了真正的男人的本色,我们不是供别人消费的‘男色’。”于是知道,在这个年轻人心里,“男色”和“男人本色”是相互对立的,后者更有尊严,而前者绝不能承认,即使已经上了选秀台,开始做起了偶像梦——然而做偶像不就是出卖自己的色吗?就这种很有前途的职业,还要掩耳盗铃,真的很勉强。

 

总之明白,“男色”有违“男人本色”。不过男人本色又是什么?就是传统的男性气质吧:坚强,勇敢,刚毅,独立,深沉,果决……老式统治者的全部特征,无论是在政治体系中,还是在男女关系中。相对应的,女人自然也有其本色,不过和男人不同,“女人本色”和“女色”可是合二为一的,美女才是女人中的女人,否则,丑女就是“第三性”,中性气质就是“不像女人”。

 

所以不是像女星伊能静说的“男色女色都很正常”。女色是女人的义务,男色是男人的耻辱。至于对色的消费,美女经济理直气壮,男色可是很敏感脆弱,在“加油!好男儿”声称被冒犯之前,香港去年的香港先生评选,更曾遭到不少观众投诉,理由是参选者湿身接近女评委是“侮辱男性尊严”!按这种尊严标准,媒体上多少女人暴露挑逗的画面,早该让投诉电话被打爆,可惜在色与尊严的问题上,从来都是男女双重标准。

 

男色和女色的市场规则也不一样。众所周知的是男色价更高,下贱如性工作,男妓比女妓贵,高级如做明星,《X档案》的女主角曾气愤揭露她的报酬比对手的男主角低得多。其次,女色往往泛滥附送,越露越多,献媚争先恐后,不管推销什么,广告画面上都要摆个性感女郎,男人看世界杯还要有三十二个足球宝贝做陪。男色则是长期奇货可居,高高在上,且总是不面向女性消费者,如一直都很吃香的费翔和胡兵,从来都是扮演男性精英,最爱代言高贵的男式西装,绝不会撒娇弄痴地躺在浴缸里卖肥皂。还可以观察一下那些无名男女在广告中的表情:女人总是装媚笑,男人总是扮冷峻,媚笑可供亵玩,冷峻则富含权力感。还有,女色已经器官化,会被分割得一块块地接受经常刻薄的品评,而男色的环境却宽容得多,稍微平头正脸点就能得到惊喜尖叫仿佛是给女人的超级福利……总而言之,都是要销售的色,男人和女人的等级差异却不变。

男色让传统的男权文化难堪,然而这抑或不过是后者的一个新陷阱,布给一向被定性为消费动物的女人。东方网的一篇文章说:“ 女人的消费行为都有一个很明显的情感特征,她们内心世界的不断变换导致在消费行为上表现出很明显的不确定性,很容易产生情绪化的和被诱导的非理性消费。一些有前瞻眼光的商家抓住了女人‘凭感觉消费’的弱点,纷纷派出帅哥上阵,结局当然是屡战屡胜。”消费具有自由和束缚的两面性,然而当男色宣布“屡战屡胜”的销售业绩的时候,被男色引入商家毂中的女人只是虚假的上帝。

商品化的扩大是趋势,但更广泛的商品化,将男人也卷入商品化,让女人也可以买男人,解决不了平等问题,不仅因为在商品化中男人永远比女人更强势,还因为,这样的商品化只意味着以歧视为基础的寻租:少数女人和男人因先天条件而获得超额收益,而大多数形貌普通的女人和男人的价值遭到贬低。只要还有一个女人或男人在自售,所有的男女就都接近不了自由之路。

 

 

7月27日

黄静案答问

今日收到电子邮件,前同事要我回答几个问题。作为采访对象出现在自己工作过的报纸上感觉怪怪,但还是回答了并建议最好把我处理成匿名。

 

1、黄静案件710日一审判决后暂时告一段落,但是从黄静案件中,我们发现司法公信力也是一个不断下降的过程,请问,您对这个案件中的司法公信力如何看?您认为是媒体舆论、互联网在黄静案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他们和司法公信力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黄静案的司法程序并未结束,黄静家属已经就判决的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就刑事部分,尽管地方检察院未抗诉,但黄静家属也已经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对已生效刑事判决还可以有上级法院决定再审、人大个案监督等等。所以,这个案子的结果到底会如何,我想目前还并不真的完全确定。

 

此案中法律机关的公信力确实遭到了严重的败坏,这是其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公安机关拒不立案、强制火化,司法鉴定机关丢失器官,法院审判严重超期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人们普遍质疑执法司法的公正性,为何至于如此失信于民,法律机关应当认真检讨,但遗憾的是至今看来他们并无多少反省。法律机关公信力败坏的危害极大,不仅限于这一个案子,因为它会伤害人们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敬重,这可是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理想背道而弛的。

 

在这个案子中,由于法律机关的失信失效,媒体和网络舆论才有了介入的巨大空间,并且形成监督和推动案件处置的重要力量。从不立案到刑事审判,尽管目前得到的仍是无罪判决,但这个案子的法律程序已经大大发展,仅就能实现这个过程,就是黄静家属及其支持者,以及舆论力量的成就。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仍然严重缺乏监督,许多自感冤屈的当事人求救无门的时候,这确实已经是个奇迹。天灾人祸中,在公权力救济不到之处,无权的人们相互支持,相互救济,这很令人感慨,也令人鼓舞——这样的救济已经不仅是替代性的正义,相反或许已经成为正义建设的主流,我相信未来公民社会的萌芽就在其中。

 

2、黄静案件中一个非常大的特点是互联网的介入,有人称其是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奇迹,但是也有媒体认为互联网几乎都是一边倒的声音是不理性的,有可能影响人们客观公正地去认识案件,请问,您如何看待互联网有无理性这个问题?

 

答:“理性"是一个男权文化的概念,我们顶多有时姑妄用之。然而“理性”肯定不等于思维的一元化,不等于惟个别地方法律机关中的个别人马首是瞻。案件不仅是法律事件,也是公共议题,就公共议题,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观点,至于是否“理性”,谁能裁断?我倒觉得“理性”只能经过民主化的充分讨论之后才能形成,那时候它才能作为集体的精神财富受到尊重,所以,我对那些试图打断舆论的“理性”呼吁毫无兴趣,那些人只是对话语权的下降和分散,对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的自我赋权还很不适应,但这就是大势所趋。

 

至于互联网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于黄静家属,正可见人心所向,既然如此,这些舆论就应该受到特别的重视。

 

3、现在一些媒体,包括央视、南方周末对于黄静案的报道多了一些姜家(黄静的男朋友)的声音,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客观公正的报道,是媒体应该持有的态度,而不应该只是报道黄静家的声音。请问,您如何看待这种报道方式?在报道类似事件中,您认为保护弱者、同情弱者的舆论和客观公正的立场是否存在着矛盾?您是如何看待的?

 

答:“客观”和“公正”不是一对必然有关的概念,你这里所说的“公正”,我理解为话语空间的对等分配,即所谓“均衡报道”。有的情况下,“客观公正”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但即使自觉努力,也顶多能渐近而已,因为有知有觉的人不可能绝对摈除倾向性。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客观公正”则不过是一种标榜,媒体以之维护自己的话语特权,抵挡对其倾向性的揭露,或掩饰自己对是与非的判断无力。无论怎样,对于媒体应有的责任承担,肤浅的“客观公正”都不相称。媒体权力来自其社会公器的性质,相应的责任则在于,它应该有助于增进整个社会的正义,增进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就目前中国来说,则亟须的媒体责任,大在于促进社会变革,小在于补偿弱者的无权,其在具体事件中的表达方式,也应该归于这样的责任考量,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却是均衡报道的文字游戏,代替了价值立场的深刻选择。

 

就黄静案而言,由于姜俊武长期拒绝开口,因此一些媒体可能把采访到他、让他说话视为一种成功,但一些细节显示,他们忽视了对被采访者诚实度的警惕。例如,在接受《社会记录》采访时,姜特别强调他没有脱黄静的裤子,但在已经披露的公安局讯问笔录上,姜已经向公安人员承认他是这样做过。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细节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要,即使只是无意提供了涂饰细节的机会,也是不应该的,对“客观”表象下的操作瑕疵和伦理陷阱,制媒者应该警惕。

 

4、您认为黄静案件中媒体、互联网最值得反思的问题是什么?

 

除了已经被多次批判的对“漂亮女教师”、“裸死”的渲染之外,就这个案件,一些报道中流露的浪漫爱余毒也值得警惕。在《南方都市报》记者的追问下,姜俊武承认他爱黄静,但随后表示,他对黄静之死毫无自责,这种“爱”的表白,实在是令人发指。也许记者是有意于伦理的拷问,但在我看来更像传播虚伪的滥情,因为爱和不爱与这个案件的实质毫无关系,相反,就是因亲密关系的责任赦免才造成了案件的定性困难。

 

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对这重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外的文化真相,公众认识还远远不够,还有许多人对案件的理解只停留在无罪或有罪上,而缺少对暴力的零容忍态度——无论这种暴力在现有法律下是否会受到惩治。然而,没有观念的普遍改造,法律也不可能更新。所以,从黄静案的舆论反应看,反暴力教育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而为我们提供了教育素材的黄静,应该继续被铭记。

7月17日

像男人一样演戏

 

本届世界杯就像一部出自超级大导演之手的平庸新片,让人看得又失望又不甘心离去,终于在结尾前10分钟,大导演回报了我们一个小小的反高潮,即齐达内头撞马特拉奇。

这个情节之所以让人愉快,在于它让属于齐达内的戏份不致沦落于好莱坞式的通俗圆满,虽然转播者又尝试了一下,试图将它渲染成同样通俗的悲情:慢镜头在大力神杯旁追着他向休息室下降消失的背影……但这种渲染抵销不了顶人事件令人错愕的戏剧性。

把美好的东西破坏给人看,据说这是悲剧,在今天却似乎应该改为对喜剧的定义。从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以下,全世界都开始热论这事,所谓的“齐达内密码”需要一个解释,才能让被反高潮了一下的人们放得下。

为了这个解释,需要知道马特拉奇到底说了什么,但到现在还没有彻底搞清楚,大家知道的只是:马特拉奇确实侮辱了齐达内,而且是针对他的女性家人。于是,齐达内的反应被认为是可以理解的,球迷不怪他葬送了夺冠的希望,国际足球记者协会坚持发给他金球奖,法国总统希拉克更是很同情地说:那是你足球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

齐达内一边道歉一边说不后悔,这表示他把自省分成了于公和于私两部分:于公,他知道不对;于私,他自认合乎情理。这像是一个很酷又很正直的态度,在被集体追究的道德PK中,因此马特拉奇转处下风,而我开始怀疑,这场戏是不是要转而通过伦理救赎坚持再次回归通俗。

让我不舒服的有两点。第一是,在这件事中,关于暴力本身的原则太不被重视了。马特拉奇对齐达内是语言暴力,齐达内对他是身体暴力,这两种暴力本来无论如何都是错的,就像从小父母就教育我们的那样:无论如何都不能骂人打人。可现在,马特拉奇很无辜地说他只是做了所有后卫都会做的事:激怒对方;而齐达内说他是忍无可忍。这给人的印象是:暴力可能是有理由的,如果有理由,暴力就应该得到谅解,尤其是齐达内:他的不能自制甚至被认为是正当反击。我同意在一些具体的情境中暴力可能情有可原,但这应该是一个非常非常谨慎才能跨越的界限,在此之前,每个人都应该懂得非暴力是最重要的底线,而现在,两个暴力男像打了架的男孩一样各自辩解,旁观者则像溺爱的家长一样纵容他们的顽劣,对齐达内,更还要怕他受了委屈似的加倍抚慰,要我说,这帮男人,没一个懂事儿的。

其次让我不舒服的是,马特拉奇、齐达内和齐的支持者们有一个共同之处:都认为女人的不贞洁关系到和她有关的男人的尊严,男人有义务,因此也就可以预期地要用暴力反击来维护她们,其实是维护他自己。女人的性那么容易被亵渎吗?女人的贞操是男性尊严的附属品吗?甚至,女人在道德上是属于男人的吗?我只看到女人的贞操被男人用作战争的理由/借口和武器,用来实现他们的邪或者正,但其实邪的马特拉奇是无能,正的齐达内是大男子主义的脆弱,虽然他声称自己是为女人,我倒觉得他是拖累女人为自己的失控买单。

又是男性文化惹的祸。虽然还有人在努力救场,但我看这出戏还是要演砸,由他们去,都是自己人表演给自己人看,为了交代他们都爱好的男人味。

 

插转:卢雪松近况及其他

说明:今日才通过电子邮件看到这个记录。其中花城年度随笔选收入相关文章,和社科文献年度教育蓝皮书也列入大事记,很感慨。

 

卢雪松停课事件现状及回顾——卢雪松案通告(1)

卢雪松停课事件现状及回顾
——卢雪松案通告(1)


(青年教师卢雪松)

曾在互联网上被热烈讨论的“吉林艺术学院教师卢雪松停课”事件过去快一年了,而自她被停课到现在也一年了。后来因据称涉及到敏感问题,再加上某些干预使得这次讨论在去年8月之后渐渐冷却,但关于卢雪松老师遭遇的一些传闻还不时在互联网上出现。为了解卢雪松的近况,公民**网李健以个人身份通过互联网对她的情况进行了询问。记录如下:

李:卢老师你好。你被停课已经一整年了,我想知道你的近况如何?
卢:李健先生好。我仍没有上课。

李:那么校方现在不给你开课的理由是什么呢?
卢:是这样,由于校方依据莫名其妙的所谓“学生口供”报案,我被劳动教养一年。我现在仍处于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处罚期限当中。虽然我继续提出复课的要求,校方以劳教处罚为由继续不给我开课,还扣掉了我的大部分工资收入。

李:劳动教养的名义是什么?又是什么时候开始处罚的呢?
卢:我是以所谓“扰乱社会秩序”被处罚的。去年8月1日校方网上的那个《公开说明》你看见过吧,处罚决定只是从中引用了一小段而已。处罚是从去年9月8日开始的。我对这一错误的处罚根本无法认可,因此一直在走法律程序,进行行政诉讼。

李:你在以往课上课下对学生讲过**功内容吗?或者其它敏感内容?
卢:从没讲过。但作为信奉自由理念的人文知识分子,我对任何不伤害他人的信仰、生活方式、社会主张、人生选择都很尊重,也没有偏见。我认为学术研究也不应有禁区。但我个人教学和研究的关注点是作为基本价值的自由和正义问题。无论学生们与我谈起什么,我都一直坚持以温和的态度,在历史和文化的范围内去回答。

李:起诉的进展如何?
卢:在区法院没有被受理,上诉后市法院仍是维持区法院的裁定。戏剧性的是,我得到市法院的终审裁定书的日子(5月17日)刚好是我去年停课的日子。

李:可以把这些法律文本的扫描件传给我看看吗?
卢:好的。

李:你为何没有随时公布这一事件的进展?
卢:我从没想过刻意的寻求什么舆论效果,我只是希望我的个案得到一个简单的公正结果。我希望我的起诉能够被法官公正对待。我希望法官能依法办事,独立判断,而不必受舆论左右。我希望那些强加给我的不实之词能够有机会在法庭上被依照法律程序认真鉴别。我被无端剥夺了正常的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我很遗憾。

李:你下一步有何打算?
卢:我不知道。或者说很困惑。但我相信依据我国宪法,我国是法治国家,如果是这样,我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应该只是时间问题。我打算求教于一些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并有针对性地自学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解答我的困惑。我希望早日撤销处罚,回到课堂。

李:你现在怎样度日?
卢:我在家照顾孩子。有空闲时间就系统地“恶补”一些该读而一直未读的书,思考一些问题,作一些读书笔记。我的兴趣仍在于学术研究,但感到自己很多方面基础较弱,现在要多做准备。

李:你对我说的这些话,还有你介绍的这些情况,我可以引用吗?
卢:你酌情处理吧。这些都不属于隐私秘密的范畴。我想我可以对我说过的话负责。其实这就是我的真实遭遇呀。对很多亲朋好友我也都一直没有隐瞒。还有那些法律文本,那本来也都是公开的吧。我遭遇到一个错误的处罚,我想这并不是我的耻辱。不过不管怎样,我始终都很想说的是,我从来都没有过对哪个具体的人的仇恨之心,我所要坚持的只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的底线。谢谢你的关心。
李:也谢谢你的回答,祝你好运,再见。

以下是我们根据卢雪松的回忆整理的事件简要经过和根据崔卫平提供整理的卢雪松停课事件的一些社会反映:

卢雪松停课事件备忘录:

2005年5月16日晚,吉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办公室打来电话,让卢雪松明早8:00到分院苏兴军书记处有事情要谈。

2005年5月17日8:00,因早上有课(《传播价值论:正义》),卢雪松以为谈清楚事情后就去上课。但苏兴军书记却告诉她(大意):因其与学生的课下交流内容不正确,学院上报总院后决定暂停她的授课。

2005年5月18日8:00左右,卢雪松来到苏兴军书记办公室,交上了一份《情况说明》,大致是对苏所说的话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解释。她不认为私下和学生的交流有什么违规之处,希望和学生见面澄清。并要求恢复其上课的权利。苏看了后说:“你的认识还是不够正确。”

2005年5月18日13:30左右,卢雪松再次找到苏兴军书记,交上了一份《补充说明》,大致是说:她没有什么错误,如停课应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其停课的理由,否则要求恢复其上课的权利。同时她要求分院向总院反映其问题。苏表示这些他已无权决定,答应将她先后写的两份材料转给总院刘慧智书记等领导。

2005年5月18日15:00左右,得知学院在背地里搜集证据,正在由辅导员逐一找听卢雪松课的同学谈话,要求他们回忆并交待其讲课内容的错误之处。

2005年5月25日,卢雪松找总院领导谈恢复上课事宜,只找到岳学军副书记,岳表示很忙,有时间再谈。她还去找了总院和分院的其他领导,可能是有什么活动,均未见到人。

2005年6月3日7:50左右,卢雪松来到戏剧学院02编导班、04编导班,在上课前给每一名同学发了附公开信(附2)的《传播价值论:正义》的讲义,同时配有一本原准备在该单元使用的美国电影光盘《惊爆内幕》。希望以这种方式把课上完。

2005年6月3日8:10左右,卢雪松来到苏兴军书记办公室,将讲义送给他,并问他恢复上课的请求是否有结果。他回答说:分院不久前开会讨论了,认为她在课堂上讲到的《寻找林昭的灵魂》等教学材料在使用时加入了错误的思想倾向性,所以在其没有认识清楚之前还是不能上课的。她见他又变换了停课理由,就说:我认为我的授课的材料和观点的倾向性应由同行专家鉴定。并要求书面的处理决定。大概5分钟后,分院副书记就将一份附公开信的讲义连光盘交了上来。卢雪松没有多说,不想问是哪位同学交上来的,就离开了。其后她又去把讲义分送给其他的上述说到的总院分院领导,因为她认为其讲授的内容是公开的、光明磊落的。

2005年6月3日上午,卢雪松来到总院刘慧智书记办公室,见到了刘慧智书记。要求恢复上课。他说:“等党委会上讨论一下,是转岗或怎样再说。”她问何时讨论,他说等等吧。

2005年6月3日上午,卢雪松来到总院冯院长办公室,见到了冯伯阳院长。向他呈交了其本学期课程《传播价值论》的讲义。针对分院苏兴军书记的口头回复,她要求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审核鉴定其内容和组织公开课的观摩,并要求书面的处理决定。他笑着说:你就是卢雪松啊,算认识你了,不过你的问题还是书记说了算。今天的例会没有讨论你的问题,你再回家等着吧。

2005年6月7日晨,经过认真思考,卢雪松认为:问题在于领导者往往总是被无形的不正常的角色束缚,就决定写一封信与领导们交流。总院与戏剧分院的院长、书记、副书记等领导都给去了信,内容相互之间略有不同,都是以私人信件方式写的。其中给刘慧智书记的那一封,就是后来在网上被广泛传播的《我给刘书记的第三封信》(附3),“第三”是针对前两份材料说的。

2005年6月7日上午,卢雪松来到刘慧智书记办公室将信件当面呈递。问及开课问题,他推说还没开会讨论。她出来后因没见到其他总院分院领导(办公室门都是锁着的),就将信件从门缝送入。

2005年6月15日,学院仍然没有任何回音。当日卢雪松又写了信给刘慧智书记等人。

2005年6月16日上午,卢雪松将昨天写的信送到了刘慧智书记处和冯伯阳院长处,刘慧智见到她马上说:今天没时间,我马上要去开会。她问我的问题什么时候解决,他说:等组织开会决定吧。冯伯阳院长见到她后,主动说:你写的东西我都看了,写得很深刻、有思想,也很诚恳。不过事情的解决还是书记的事。

2005年6月17日,卢雪松将十天前写给刘慧智的信在孔夫子网站论坛贴出。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习惯,目的只是想客观地将其这事件及她的对待方式作为一个现象来与大家讨论。

2005年6月23日,卢雪松向省教育厅信访办写申诉信。要求针对课程的学术性质,组织同行的权威专家进行鉴定和观摩,要求对其他所谓疑点(课下交流等)进行公正的鉴定。

2005年6月24日上午,卢雪松再次找到刘慧智书记,将给省教育厅的申诉信送给他看,问他,信中对事件的叙述是否属实。他没有好好看,只是说:“你要申诉与我没什么关系,那是你自己的事。”在其快走到办公室门口时,他突然说:“另外说明一下,分院对你的处理我们总院是完全同意的。”她就又对他说:“我要求有一份对我停课的正式书面文件,也利于我以后信访。”他低着头说:“我看书面的东西就没必要了吧。”

2005年6月24日上午,卢雪松找到冯伯阳院长,将给省教育厅的申诉信留了一份在他那里备案。

2005年6月24日上午,卢雪松将申诉信以挂号信方式一式两份寄给了吉林省教育厅信访办和厅长。

2005年7月上旬某日,卢雪松电话询问刘慧智书记,放假前她的停课问题能否有一个答复。他回答说:“已经快放假了,你的事等开学再说吧。”于是她决定一面等省教育厅的信访答复,一面整理一下生活,等开学后再根据情况继续去学院找领导谈停课事件。

2005年7月25日,卢雪松上午突然接到香港一位女士电话,她告诉其艾晓明老师正在网络上声援她,反响很强烈。到网上一看,才发现原来她的原载孔夫子旧书网论坛上的那封信已经在几天前就被转贴到了世纪中国上去,成为关注热点。而艾老师的贴子后的跟贴也极为热烈。

2005年7月29日,卢雪松在“燕南教育论坛”发表《我等待着一场愉快的谈话》(附4),将事件进行了更细致一些的描述。

2005年7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长春采访卢雪松。简单叙述经过后,记者表示第二天向学院核实。她为其提供了各位领导的联系方式。

2005年7月31日夜,针对自称“卢老师学生”的人在网上对卢雪松的言论,她写作并在“燕南教育论坛”发表了《送给我的一位学生的三句话》(附5)。

2005年8月1日晨,卢雪松接到戏剧学院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去院里苏兴军书记找谈话。同时其得到青年报记者的消息,她前一天要求采访时,被告知31日党委正在紧急讨论,要她1日下午等结果。后来证明,以“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名义发出的“关于吉林艺术学院卢雪松停课情况的公开说明”(附6)就是此次讨论的结果之一。

2005年8月1日9:30左右,卢雪松只身来到学院。见到苏兴军书记,他见她来了,马上给个叫杨处长的人挂电话,其问杨处长是谁,他说是保卫处的。并说其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不容其插言。大概5分钟之后,杨处长带着三个警察走了进来。警察见到她之后要带她走,但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她拒绝,因此被强行带走。

2005年8月1日10:00左右开始,卢雪松被带到学院所在辖区自由大路派出所内。半个小时后,他们拿来补办的传唤证要她签字(附7)。警方问她:是否课下给某同学什么反党书籍和劝其**。她如实回答:没有。

2005年8月1日14:00左右,四名警察来到卢雪松家持搜察令进行搜察,家中有她的母亲、丈夫和襁褓中的女儿。她和丈夫的近万册藏书和大量著作文章的手稿被统统翻了一遍。搜察结果包括:一本从她藏书中找到的陈年旧书《转**》,一个她已忘记了的、从报箱中投到她家、始终未开启过即随手放在一边的牛皮纸包裹(后来知道内有《*********》一册),以及1999年以前的几盘标有功法动作字样(记忆中她已删掉内容)的录像带。警方在搜走物品清单上对这些物品进行了登记,“录像带”后在其家属要求下注明“未验看”字样。卢家属在清单上签了字。当时并没有留给她家搜走物品的清单。搜察进行了约两个小时。

2005年8月1日约16:00-22:30,卢雪松在自由大路派出所接受讯问和录笔供。她向对方说明:自己因公开披露了校方违反《高等教育法》对其停课的行政行为而遭到报复。针对警察的指控,她要求出示证据(反党书籍)和对质证人(提供“口供”的同学或在现场的证明人),被拒绝。警察含糊其辞地透露了该同学“口供”中的内容:“现场没有其他人”。

2005年8月1日约22:30-23:30,卢雪松去朝阳分局法制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附8、附9),理由为孩子在哺乳期。回家后,在其校网站上读到校发言人的《公开说明》。

2005年8月21日晚,卢雪松给学院岳学军副书记家里去电话,提出要求第二天去他办公室谈话。岳表示有会议没时间,让24日正式开学后再与他联系。

2005年8月21日晚,卢雪松收到中国教育学会、人民日报出版社寄来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指导全书》(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8月版)和一等奖获奖证书。该书全文收录了她以林昭案例为教学素材的教学论文《传播价值论课程探索:以自由为例》。

2005年8月25日上午,卢雪松去学院寻访岳学军书记,未见。

2005年8月29日上午10:00,卢雪松在学院找到岳学军副书记。向他表示此事件上网并非其有意所为,恢复她的授课是平息事件的一个好办法。岳说(大意):你的问题有同学的“口供”,性质很严重。她说:没有的事,我希望见到该同学。岳说:还是等警方对你调查的结果再说上课的事吧。

2005年9月13日下午,卢雪松接到自由大路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官电话,通知劳教决定(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已批复,让第二天去朝阳分局法制科办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2005年9月14日早8时30分,卢雪松得到《劳动教养决定书》(长劳字2005第523号 附1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决定书》(长劳字2005第20号 附1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附12)。劳动教养时间是从9月8日起计的。她当即表示不能接受,将向上级部门申诉。

2005年10月12日,卢雪松取工资,发现已降至370元。

2005年11月8日,卢雪松来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长春市公安局的非法劳教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附13)。

2005年11月15日,卢雪松去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咨询是否立案,得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5朝行初字第90号 附14)。

2005年11月30日,卢雪松去朝阳区法院找此案办案人张法官。在接待处与张法官通了电话,法官告诉她,案卷刚收到没几天,而且有个审判员出差了,所以卷宗还没看。她问何时开庭,法官说让其回家等通知。

2005年12月7日下午1:40—2:00,卢雪松在朝阳区法院见到张法官,告诉她说对其的起诉裁定为驳回。原因是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是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其起诉“长春市公安局”是被告主体不对。她有些纳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属于法人实体吗?”后领回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5朝法行初字第90号 附15)。

2005年12月8日,卢雪松来到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再次递交诉状(附16)。对方没仔细过目就直接对她说,你的案子不能受理了。她问为什么。接待法官说涉及到**功的案子不受理。她问有书面的规定吗?他说,没有。她解释说,本案其实不涉及**功问题,那只是某些人对其的公开言论进行报复。只有开庭,她才可能有申辩的机会。法官这才把诉状收下了。

2005年12月15日下午,卢雪松因担心其的新诉状不被法院受理,又对区法院对其第一次起诉的裁定向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附17)。

2005年12月27日,卢雪松电话询问区法院立案庭,重递的起诉状答复如何。回答说:因为你的前一诉状在市院上诉,得等到上诉的回复再决定是否受理本次起诉。

2006年1月17日,卢雪松将其被学校无故停课及被错误实行劳动教养的情况向国家及省各有关信访部门写信反映并要求解决(附18),申诉信以挂号和快递方式寄出。寄交部门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胡锦涛先生(附19)、国务院办公厅***先生(附20)、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附21)、全国政协办公厅信访办公室(附22)、国家信访局(附23)、教育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附24)、吉林省人大信访办、吉林省政府信访办、吉林省政协信访办、吉林省教育厅信访办(附25)。后来除省政协信访办有电话答复说“已将申诉信转至省教育厅”外,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2月3日,卢雪松以挂号信方式致信(附26)刘慧智书记、岳学军副书记、冯伯阳院长等三位校领导,要求在新学期复课。

2006年2月16日,卢雪松收到市中级法院裁定书(附27),维持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2006年2月20日,卢雪松上午8时30分去朝阳区法院立案庭,说明市法院的裁定结果,表示更改被告主体,重新起诉(附28)。

2006年2月27日,卢雪松上午10:00左右到朝阳区法院立案庭,询问七日前递交之诉状的裁定结果,告诉说:上面还在研究中,近日内会有答复。

2006年3月6日(星期一),卢雪松电话询问区法院立案庭裁定结果是否已出来,对方回答要周三有结果,并解释说:问题实在敏感,行政庭已经对此有了讨论结果,但立案庭还要讨论。

2006年3月13日,卢雪松打电话找到立案庭询问裁定结果,告知让明天上午去取裁定。

2006年3月14日,卢雪松上午8:30到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得到裁定书(附29),裁定结果为“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裁定上注明的裁定日期却是2006年2月26日)。她说“这个裁定事出无由,不够正规。”对方也只好含糊解释说:没办法,这个问题他们也是讨论了很久,涉及到了敏感问题,不然就上诉吧。

2006年3月15日上午9:00左右,卢雪松就昨天朝阳区法院给其的裁定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附30)。

2006年3月中上旬,卢雪松因无课可上,出于研究兴趣,欲报考某高校博士生。但在报名数日后,招考方却通知她,因吉林艺术学院来电话和传真,所以其因政审不合格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她反复询问,才知道艺术学院将其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用传真发了过去。但至于学院如何得知其报考一事还是个谜。查相关规定,并无劳教人员被剥夺受教育权利的内容。

2006年5月17日,卢雪松收到市中级法院裁定(附31),支持区法院不受理的裁定,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她的上诉至此告终。


卢雪松停课事件的一些社会反映(根据崔卫平提供整理):

2005年6月16日
孔夫子网07:49:24署名“塞北江南”贴出《我在被学校听课后写给校书记的第三封信》

2005年7月21日
《世纪中国》网站10:18“XYZ”转贴《一位大学女教师在被停课处罚后写给校书记的信》,此为艾晓明文章的信息来源。

2005年7月23日
世纪中国网22:00首发艾晓明《保卫灵魂自由的姿态——读吉林艺术学院女教师卢雪松给该校刘书记的一封信》(附卢雪松的信)。

2005年7月25日
燕南网23:21:08转发傅国涌《“让灵魂自由地站起来”:卢雪松老师的选择》。

2005年7月27日
世纪中国网14:18首发张鸣《告密者和告密奖励者——对卢老师的一点回应》。
燕南网01:03:53首发冯崇义 丘岳首:《真话与自由——读艾晓明“保卫灵魂自由的姿态”有感》。

2005年7月28日
上海《东方早报》发表王晓渔《值得认真对待的卢雪松停课事件》,并于当日上午11:18贴至世纪中国网。

2005年7月29日
燕南网21:13:45卢雪松《我等待着一场愉快的谈话》。该文稍后(22:47)在世纪中国网出现,第二天置于该网站首页。

2005年7月31日
北京《新京报》发表崔卫平《卢雪松被停课的理由无法说服人》(略有删节),当日上午09:01在世纪中国网贴出全文,标题恢复为《谁停卢老师的课谁负责》。
燕南网12:49:50在傅国涌文章的帖子下面出现ID为“卢老师的学生”的跟贴《我们是她的学生~我们最有发言权~!》其中提到“她回家后就吓哭了”。
晚上,世纪中国网发出“在线讨论”的邀请(并于讨论区“置顶”),写明特约嘉宾有“卢雪松”等。其后这个帖子几上几下,在“置顶”与“普通帖子”、加“精华”与取消“精华”之间徘徊。

2005年8月
香港《动向》发表刘晓波《自由飞翔的灵魂竟如此美丽》

2005年8月1日
凌晨,燕南网发表卢雪松《送给我的一位“学生”的三句话》(00:15:04)(署名写作日期是7月31日)
燕南网01:21“阿啃1919”贴出《免于恐惧的自由——从卢雪松老师的遭遇说起》
燕南网10:47:36出现署名为“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的《关于吉林艺术学院卢雪松停课情况的公开声明》,写明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
世纪中国网16:37贴出徐友渔《理性对待卢雪松老师事件》(首发)
读书生活网(http://books.educhn.net)17:05:48韩牙《我们现在如何救济卢雪松》,旋即被天涯“闲闲书话”、世纪中国网多个网站转载。

2005年8月2日
燕南网01:30署名为“所谓真相”发贴《致卢老师》。
《南方都市报》发表长平文章《“卢雪松被停课”事件的关键不在告密》。
燕南网11:51刘晓波《有感于卢雪松被停课事件》
世纪中国网14:10贴出吴大志《在卢雪松事件上,谁掩盖了“事实的真相”?》
世纪中国网16:12转贴安替《时间很长,时间也很短(卢雪松停课事件)》。
燕南网21:57贺卫方《请吉林艺术学院不要再制造一个“有害的先例”》。此文稍后转至“世纪中国”。
燕南网21:21:24杜光《从卢雪松的遭遇看党化教育》
世纪中国网站原定于8月2日晚八点的“在线讨论”取消,但晚八点之后讨论区仍然活跃。
20:26贴出黄海涛《卢雪松事件中的个人维度》(首发)。
22:09贴出吴孟谦《致吉林艺术学院有关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转自《燕南》网)
22:12贴出贺卫方文章《请吉林艺术学院不要再制造一个“有害的先例”》。
22:53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2:58王晓华贴出《对新生代告密者的灵魂拷问——也谈卢雪松事件》(首发)。
23:13贴出《一位网友与卢雪松的见面记》(转自凯迪网络)。

2005年8月3日
《南方都市报》发表笑蜀《卢雪松事件中的“神秘程序”》后转贴至世纪中国网讨论区。
学术批评网首发谢泳《从卢雪松事件反思告密文化的发生机制及其后果》(该网看不见时间记录)。
世纪中国网讨论区2005-8-3 00:14董常跑贴出《“卢雪松事件”与“我们”今后的路——不同意王晓华先生“新生代告密者”这种说法》。
世纪中国网01:23署名为“juron”贴出《由卢雪松想到米兰-昆德拉》。
燕南网02:47:16陈壁生《谁在“利用互联网公开惑众——评卢雪松事件中的吉林艺术学院》。
燕南网11:53:56王永章《卢雪松老师所思所为的意义》
世纪中国网讨论区14:21贴出董常跑《诗一首:这个夏天很冷——写给卢雪松》
燕南网14:49皮介行《大黑熊與小母鴨的故事——也談盧雪松停教事件》
世纪中国网讨论区15:54署名为“minstre”贴出《柔韧的力量:卢雪松事件观感》
世纪中国网16:45贴出《很奇怪,提供一个链接》,表明原吉林艺术学院贴出《公开声明》的域名http://www.jlart.com.cn/disparticle6.asp?id=804已经打不开。
世纪中国网20:35萧瀚贴出《卢雪松事件中的几个如果》,后被删。燕南网保留。
世纪中国网23:26署名“weiwei”贴出《灼人的秘密:我为卢雪松的学生申辩》
北**律信息网发表鲜江临《大学中的“权利弱势”:审思“停课权”》

2005年8月4日
世纪中国网00:22萧瀚贴出《给吉林艺术学院负责人的一封信》,写作日期为2005年8月3日
燕南网11:19“我吃故我在”贴出《后文革时代的思想犯罪事件》
燕南网00:38:08贴出《张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谈卢雪松老师被停课事件》
燕南网13:42范亚峰贴出《张星水、滕彪、范亚峰愿意为卢雪松老师提供法律援助,并已获卢雪松老师认可》
凯迪网络的猫眼看人11:46:00“未卜”贴出《挺卢者致命处:法律也正面支持吉艺领导》
孔夫子网17:44:23贴出昝爱宗《放大卢雪松就是放大中国人权现状》
世纪中国网20:16贴出焦国标文章《就卢雪松事件与吉林艺术学院领导谈谈心 》

2005年8月5日
世纪中国网03:22署名为“谣言2”《最高层意见:吉艺领导是乌纱帽主义》
15:39有人发现吉林艺术学院网站的主页开通(见世纪中国网“很奇怪,提供一个很奇怪的链接”),但是“关于吉林艺术学院卢雪松停课情况的公开说明”这一页,时间为2005-8-4 10:47:07上,阅读: 223 次。
燕南网23:32:48“蝈蝈”发贴《我们为什么必须支援卢雪松》
燕南网22:34“thuram15”发贴《你有权懦弱,但你无权卑鄙——写给告密者》
燕南网23:41:54陶然(陶东风)《卢雪松事件:后极权社会的典型征候》
燕南网23:42:57吴励生《为什么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所谓政治问题?》

2005年8月6日
天涯网的关天茶舍在《暧昧时代的卢雪松事件》的帖子下面,“ciwe”发跟贴《白宇极:告密学生需要承担的重量》
燕南网14:44杨永纯《我们现在该怎样救济卢雪松——兼论不能放过这个80后的告密者》,作者声称自己83年生,属猪,西南政法大学。
燕南网17:37“巨石虎”发贴《从陈丹青,贺卫方到卢雪松》

2005年8月7日
燕南网00:29:02首发崔卫平《拥有权力并不等于拥有真相》
凯迪网络的猫眼看人4:07:00首发“道德底线“发贴《对卢雪松事件的过程评述》
世纪中国网“老赵”发贴《卢雪松事件与“奉旨删贴”》
燕南网18:30“知我何求”发贴《什么叫告密》
燕南网22:22“翻转灵魂”发贴《卢老师的学生:送给卢老师的三句话!》
燕南网00:33“厚德载物”发贴 《由卢老师被停课想起的一件往事》

2005年8月8日
燕南网04:01“顶夸克”发贴《卢雪松事件的三个层次上的问题思考和现实意义》
世纪中国网友“枯瘤”15:58、15:59将三个有关卢雪松的帖子都顶了一遍,说了同样的一句话(略)。
世纪中国网由“双鱼”发出的“声援卢老师的请在此签名”这个帖子点击率至2005-8-8 15:58高达7015,跟贴164。
燕南网17:35“道德底线”发贴《凯迪社区已经全面封杀了关于卢雪松的贴子》,声称大概三十多个帖子一下子都没了。经“初步”查证,情况属实。后有网友跟贴,说在一些大网站,如新浪等,有关的帖子也被删除。

2005年8月9日
燕南网02:21“巨石虎”贴出《等待“罪名”的“罪人”——兼论卢雪松事件中的程序合法性》
燕南网07:33贴出樊百华《致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的公开信》(首发)
燕南网10:27范亚峰贴出张星水《只向真理低头——评卢雪松事件》(首发)
燕南网10:34“shanouyang”发贴《驳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燕南网13:24“zxh1964”发贴《我经历的两个告密的故事》
世纪中国网13:59“章父”发贴《给吉林艺术学院领导的一封信:不要恐惧,相信您的良心》
燕南网21:23“吉艺老人”发贴《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请你把这个事情解释一下!》,关于1996年招生的事情。
燕南网18:07“幸存者”发贴《站不住脚的说明,极左思维的再现》

2005年8月10日
燕南网10:57“星期四”发贴《沉默者说:实践自由,匹夫有责——支持卢雪松老师》
世纪中国网17:19“章父”发贴,称自己已经按照“吉林艺术学院 长春市自由大路11号(130021)刘书记 收”将《给吉林艺术学院领导的一封信:不要恐惧,相信您的良心》挂号寄出。
燕南网13:44“无色黎明”跟贴《清者自知,愚者自愚——关于吉艺发言人声明的综述》
燕南网19:05“rEsIn”发贴《google下的卢雪松》
紫金网发表张允若《卢雪松老师停课事件的历史缘由》

2005年8月11日
燕南网16:57“weekend”站长贴出【“卢雪松停课事件”讨论到此为止】
燕南网17:04“无色黎明”发贴《清者自知,愚者自愚——关于吉艺发言人声明的综述(已修改)》
世纪中国网《声援卢雪松老师在此签名》一贴至22:42点击率8053,跟贴202。

2005年8月12日
燕南网的法治论衡23:09“kokokoko”贴出《茅于轼:大学必须是自由思想的阵地——关于卢雪松被停课事件》
世纪中国网“mountains”发帖“据知情人士透露的可靠消息,卢雪松目前被以取保候审限制自由,生活陷入困境”。至2005年8月14日18:12,点击率4834,跟帖69。

2005年8月14日
香港《明报》发表陈子善《卢雪松事件》

2005年8月15日
世纪中国网17:59朱.鲁子发贴《让我们骄傲地活着!——与卢雪松老师共勉》
世纪中国网19:39萧瀚发贴《卢雪松老师到底有没有被取保候审?》
世纪中国网20:00“爱清水的鱼”发贴《想起了一件小事——关注卢雪松老师事件》

2005年8月16日
世纪中国网00:48“resin”发贴《杨天水:中国需要卢松雪这样的良心教师》
世纪中国网17:47萧瀚发贴《复眼看待“声援加重迫害”论——再谈卢雪松事件》
世纪中国网21:25贴出《崔卫平:卢雪松时代——朝向良心自由的时代》(首发)
世纪中国网21:50“道德底线”发贴“卢雪松事件文集”(汇聚了这次讨论中的重要文本)

2005年8月17日
世纪中国网07:52“北雁南征”发贴《告密产生的案件——从胡风到卢雪松》
世纪中国网“双鱼”的帖子“声援卢雪松老师的请在此签名!” 至23:13点击率9558,跟帖234。

2005年8月18日
世纪中国网15:14“西部浪子”贴出羽戈《当芙蓉姐姐和卢雪松同时成为敏感词语的时候》
燕南网15:22:53贴出李剑虹《捍卫灵魂自由的代价——从林昭到卢雪松》

2005年8月19日
世纪中国网“mountains”于2005年8月12日所发之帖《据知情人士透露的可靠消息,卢雪松目前被以取保候审限制自由,生活陷入困境》,至21:05点击率6947,跟帖79。

2005年8月21日
燕南网首发《崔卫平:给法律提供援助——公共表述的自由与责任》(卢雪松事件观察之五)
美国的自由亚洲广播电台于“中国透视”栏目报道了卢雪松停课事件

2005年8月23日
世纪中国网17:14原远发贴《关于卢老师的事提个建议》
世纪中国网14:35董常跑发贴《卢雪松事件”的期盼》

2005年8月24日
世纪中国网00:18“大山生下小耗子”发贴《耗子对胖子说——》,论题依旧是萧瀚辩论过的“迫害加重论”。
世纪中国网11:53“胖子”发贴“胖子对耗子说:感谢崔老师,不过我还有三点疑问”
世纪中国网19:03萧瀚发贴《信息中断后的公共议论——四论卢雪松事件/萧瀚》

2005年8月25日
世纪中国网“双鱼”于2005年7月28日所发之帖“声援卢雪松老师的请在此签名!”至07:48,点击率10380,回复245。
日本《中文导报》580期发表阮翔《卢雪松的背后和对面》。

2005年8月31日
世纪中国网19:19“竹孩子”贴出“开学了,学堂有无卢雪松?”

2005年9月8日
世纪中国14:59“愚民”贴出“致吉林艺术学院党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2005年9月10日
世纪中国网03:11“胡说369”贴出“谁的教师节?”
世纪中国网11:26“wyf”贴出“卢雪松的最新消息”。
世纪中国网19:41董常跑贴出“教师节,谁给卢雪松送花?”

2005年10月7日
香港《苹果日报》发表焦国标《党委书记的两大职能》

2005年10月9日
《观察》发表余杰《弱女子撬动“潜规则”——向两位同龄的女教师宋飞和卢雪松致敬》

2005年11月19日
台湾网络媒体《南方快报》发表林保华《弱女子与蠢律师》

2005年12月
美国普林斯顿《当代中国研究》2005年4期发表吴大志的《从卢雪松事件看“新极权主义”的组织与思想控制》。

2005年12月21日
“******”发表公告,称卢雪松获2005年第一届林昭奖。

2005年12月29日
人民网强国论坛10:09“huanghe123”贴出《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黄河清版)》

2005年第四期《蓝》杂志(日本留学生文学刊物)中文部分“观察中国”栏目中,发表艾晓明、韩牙等一组关于卢雪松停课事件的文章,共48页。

2005年12月31日
世纪中国网10:33“跳蚤”贴出《崔卫平:岁末想起一个人》(卢雪松事件观察之七)

2006年1月
香港《开放》2006年1月号发表余杰《卢雪松获首届林昭奖》
花城出版社《2005中国随笔年选》(李静编选)收入艾晓明《保卫灵魂自由的姿态》(并附《卢雪松:在被停课处罚后写给校书记的信》)

2006年1月4日
《观察》发表余杰《我们为什么要有基本的是非判断?——就卢雪松事件中“告密者”的定义与崔卫平女士商榷》,回应崔卫平《岁末想起一个人》

2006年1月11日
世纪中国网21:29“Cania”贴出《张鹤慈:也谈卢雪松事件和告密—— 与崔卫平女士商榷》,回应崔卫平《岁末想起一个人》

2006年1月16日
万科博客《书中自有……》1-16 0:30贴出《王晓渔:无知者无罪?》,回应崔卫平《岁末想起一个人》

2006年1月23日
世纪中国网17:41“我心飞扬”贴出《崔卫平:让上帝的归上帝,个人的归个人——再谈卢雪松事件中的所谓“告密者”》(卢雪松事件观察之八)

2006年3月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杨东平主编)在《大事记》篇收入了卢雪松停课事件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卢雪松案,并全力支持卢雪松的**行动。


《公民**网》

2006年5月24日

7月16日

黄静案真相?

黄静案被告姜俊武在公安局的供述、公诉书和法院判决书都已经上网了。

刚才仔细看了看,找出一些我认为关键的,并且也被法院接受了的证词。如下

1、  姜俊武供词:2003223夜,即2003224日凌晨3点多,在黄静宿舍的床上,姜试图脱黄的内裤黄拒绝,姜保证不插入,脱下黄的内裤后,姜努力试图扳开黄的腿,因黄大力拒绝并说“不要”放弃。姜即骑跨黄胸部,要求口交被黄拒绝,采用乳交射精。

2、  两人入睡后,姜醒来发现黄吐气、喷口涎、抽搐,问时不说话。

3、  姜在早上6点多起床离开黄静宿舍,黄静无声息。

4、  早上7点,姜回到父母家后即用父亲手机打黄静手机无人接,告诉母亲黄静不舒服,表示担心。

5、  证人:早上8点,姜上班报到后即告诉上司,黄静不接电话很担心。

6、  早上8时许,姜打电话咨询朋友,“一个人抽搐、吐白沫会不会有问题。”

7、  早上830,姜找黄静学校校长反映黄不接电话且房间敲不开门,校长即找人开门。

8、  早上930,开门后发现黄静已死。

9、  最高法鉴定:黄静腿部较大范围皮下出血和脱皮符合手指压迫摩擦导致损伤特点,不是手抓形成。

10、              判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被告人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发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可见:

1、  姜为扳开黄静双腿而使用了能导致脱皮和较大范围皮下出血的强力;

2、  姜明知黄有病征而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3、  姜不见黄静说话就离开,到家后却打手机,不合情理;

4、  姜主动向他人表白黄的情况,甚至向全不相干的上司表白,不合情理,除非心虚;

5、  向不知情人打听黄的病状“会不会有问题”,显示其已经深知可能的后果;

6、  检察院以强奸中止提起诉讼,完全没有将黄的死亡和姜的行为联系起来,失败?

7、  检察院提起的是强奸(中止)起诉,并没说姜真正实施了强奸,法院却批评检察院事实认定错误,怪哉;

8、  法院判词中引述最高法鉴定说姜的行为是黄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但接下来又说姜的行为是“原因之一”、“共同原因”,并认为姜只应负50%的民事责任,与“关键促发因素”不相称;

9、  尽管法院认为中大鉴定不具备程序效力,但在事实上并未否定该鉴定结果,而是指出该鉴定结果已经包含在最高法鉴定中。

问题:

1、  姜目睹黄的病状,其朋友的证词显示其已经明知其可能的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却不救助,至少应有未履行救助义务的问题。虽然双方不是法定关系,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负有派生出的救助义务。

2、  讯问有问题,姜主动说他被黄惊醒时摸到黄的心跳,以证明当时黄还未死,不可信,而且此地无银。为何要摸心跳?心跳尤其是女人的心跳不是无意触碰就能感觉到的。姜不见黄说话就走,为何到家就打电话?姜还没有到黄的学校,就打电话给朋友打听黄“会不会有问题”是什么用意?

3、  判决对事实的认定仅止于黄静的死因,黄静从发病到死期间姜的行为是否应加重其责任?如果姜及时救助黄是否可能不会死?全不考虑。

 

4、另据南都周刊报道,黄的同事称,早上房门打开后,姜不进房,只向里看。高度不合情理,除非他心知黄已死。

 

真相:

1、  已知事实中,姜对黄实施了性暴力——为进行性活动而采取强迫伤害手段,即使这种暴力不构成现有法律下的强奸;

2、  姜的骑跨乳交是黄死亡的关键性因素;

3、  姜实际上是在目睹黄陷入心肺衰竭、无声息无心跳后,明知其可能死亡后惶恐逃走的。

法律,法律,有没有一个更好的法律告诉我在这种情况下姜到底该负什么责任?

7月14日

黄静案判决,最终的败坏

 
就湖南女教师黄静死亡案,来得太迟的一审判决的社会效果令人失望,它不仅未能平息双方当事人的仇怨,在互联网上还掀起了又一次的争议潮,脱出这个判决在无罪推定原则下本身是否公正的疑问,此案所显示的法律对社会关系调节功能的失效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危险信号。
 
由于拒不立案、强制火化、丢失脏器等一系列明显的不当行为以及司法鉴定的混乱矛盾,介入此案的各个本来相互独立的法律机关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公信度都受到质疑,这就注定了判决的尴尬,由于公信力已经遭到破坏,这个迟到的判决无论其具体内容是什么,都已经难以再让人重新信服。
 
法律失信于人的后果是破坏性的。当事人不得不付出巨大代价去寻求正常法律程序之外的救济力量,并在这种过程中承受更大的损失,以致于他们的期待几乎不能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得到满足,就像在黄静遗属身上看到的那样。在判决已经认定其负有民事责任并应做部分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姜俊武面对媒体,对黄静之死拒绝表现任何自责,其态度不仅悖于情理,也不符合判决的意旨,是什么将他推到了这样绝情的边缘?当法律在真相对面游移暧昧,丧失了对正义的自信和号召力,到头来只求在各方压力下苟且平衡的时候,它也丧失了对责任人进行道义召唤而使之获得良心救赎的力量。如果说姜俊武也是受害者,我认为这是他最大的受害之处,因为他今后的人生都将笼罩在无法言说的心灵分裂之中,而这种顽抗也将给死者家属造成漫长的黑暗,因为在既无刑事惩罚,也无道德忏悔的情况下,区区五万元钱的赔偿无法让他们自认能对黄静在天之灵交代。而那些卷入关注的人们,也因为失去在两造观点之上凝聚共识的可能而继续分裂成难以通融的争议群体,痛苦、怨恨、愤懑、敌意,这些对个人和对社会都有毒的情绪不仅没有因判决而消减反而看上去更加顽固。
 
因此在我看来,这个判决如果是终结,那也只是一个终于画上了的败笔,它只是最终暴露了由案件处置各个环节所共同导致的,对法与民之间关系的败坏,这种败坏由于发生在一个广受瞩目的案件当中,其后果将绵延并将在今后的其他事件中发作。承担这种后果的不仅仅是法律机关,更是公众,“什么都不信”的集体失望会降低我们共同的生活质量,并使在专权时代之后重新发展新型社会共识的愿望有所困顿。如何从围绕黄静案的争斗中汲取鼓舞性的精神财富,将它所消耗的社会资源转化成另一种建设的基础,对于关心这个案件并向往美好未来的人们是个问题。

关于黄静案的一封信

前两天收到的这封信不知为何第二天就被人贴在网上了。
 
 
黄静案我目前没有写文章,可是依然会写,整个判决和后来的滥情(所谓中国司法进步啊),都让我恶心。下面是许志永文章中的话,这也就是目前我们律师中最好的人的意见之一。
 
我想我们都会一直努力下去的。我想到加谬《鼠疫》中的话:在整个鼠疫过程中,里厄医生得到了什么呢?他失去了一切,得到的是对鼠疫的了解,还有友情,也许还有柔情。
 
我也问自己,我觉得得到了很多。正如我在殡仪馆面对媒体所说的,当然他们并不理会,也不会发表出来。我说这件事让我知道在中国落实女权的障碍,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有多难。我们还会努力的,只是我怕太晚了,还要让更多姐妹、少女被杀害来擦亮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知道西方所谓"intimate killing" 亲密关系中杀戮的存在。
 
而且这些混蛋言论,一点也没有拯救姜俊武的灵魂,只是让他陷入黑暗万劫不复。他必须坚持谎言,始终在谎言中生活,永远不敢回顾那个黎明,不敢面对自己对无辜少女黄静的杀戮。也许他开始并不想弄死他黄静。可是当他一定要达到强奸目的时,当他被拒绝时,他采取了掰大腿、骑跨胸腹部的所谓"特殊性活动"(这是21世纪的中国法医专家创造的、替代性暴力的说法,将流芳千古,永载史册)。人性啊,还有什么比这更亵渎的发明!
 
把性暴力称作"特殊性活动",把一个人活活压死了,竟然参照交通肇事赔偿。试问,那天姜俊武在高速公路上吗?不是,在黄静的宿舍里。试问,他开着交通工具吗?更不是,他骑在一个拒绝性侵犯的少女身上。试问,他是像在高速公路开车一样停不下来吗?很多人会说是,他们认为男人的性欲就是盲目冲动,势不可挡。假如天下充满这样兽性的阳具,女人活在何等黑暗的世界。作为母亲,我宁愿像黑人女作家莫里森所写的《宠儿》,杀死她的女儿,也不要她作为奴隶而苟延残喘。 
 
我不知道人们为什么不为姜俊武想一想。法庭的确判决他无罪,可是他难道不是会永远生活在恶梦中,生活在恐惧中(像纳粹分子一样,逃到南美躲避追究),他美好的一生岂不是活活糟蹋了吗?
 
如果他真爱黄静,他不至于不尊重她的意志放弃强奸;如果他真爱黄静,他不至于看着黄静在他的胯下奄奄一息而弃她于不顾;如果他真爱黄静,他更不至于在得到法律的宽恕后不向黄静妈妈鞠一躬。那些无视性暴力存在的人们,你们为什么要把姜往黑暗中推,为了把谎言维持下去,他要用一生来拼命遗忘黄静、回避所有和黄静有关的消息。
 
只要他面对真实,一切都会改变:他可以重新做人,黄静母亲可以重新开始生活,黄静可以在天堂安息。但是中国这些混乱的伦理、无视妇女权利的昏庸文化,让我们所有人都必须经历炼狱。
 
我很有准备,并且甚至更有斗志地准备着长期奋斗。我的发言也许不在此时,但是我相信几十年后人们会重新回顾这个案子,那时我的灵魂可以欣慰地看见,我们的开始把妇女的话当回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决不会一厢情愿地重复那种"不"就是"是"的谬论。传统总是说男人理性,我不明白的是,正是理性的男人,会说出这种混帐逻辑,并且也是理性的男人,喜欢人造的处女膜、假体、毒胶隆大的乳房,他们不知道自己被自己的想象玩弄吗?可是为了满足他们的想象,多少女子把自己放在了砧板上。乌烟瘴气,真是人间何世。 
 
许志永:"理性想一想,恋人之间发生性关系之前的准性行为或者初次发生性关系通常都会有半强迫或半推半就的性质,这和真正意义上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是有区别的。如果黄静和姜是亲密恋人的话,检察机关以 "强奸中止"起诉,这就有点为定罪而"找借口"的感觉了。"

 
7月12日

插转:时尚先生世界杯特辑

据说这组片子事先在网络上发布后杂志销售超好。

更多这里有:http://bbs.myit365.com/dispbbs.asp?boardid=4&id=90968

 

7月9日

黄静案,判决之外

今日收到电子邮件:黄静案将于本月10日在湘潭一审宣判,黄静之母黄淑华诚邀各位媒体朋友亲临采访并持续关注。
从2004年12月8日惟一一次开庭到现在,黄静案一审已经大大超期,等待过于漫长也过于令人揣测,但恐怕将揭晓的判决,无论对哪一方来说,都配不上他们所受的煎熬。
“当然是无罪。难道你认为还有什么别的可能吗?”有人这样对我说。
哦。其实,我对这个判决的预期不强,这个结果并不让我吃惊。只是有点点纳罕,一个还未宣布的判决已经如此公开,另外,“当然”这个修饰是错的——怎么可能自信到有这种一手掌握的感觉呢?
我的无所预期,首先出自对中国法律机关的不信任——我想没人敢向这些机关全心托付公正;其次是在我看来此案原告(公诉人)已经自居下风:罪名无力(强奸中止,按规定犯罪中止可能免除处罚,以此起诉显示公诉方对结果并无多高期待),证据漫漶,尤其是五份相互矛盾的鉴定书。再其次,我自己都说不清,按照我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姜是该有罪还是无罪。
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考验执法司法能力的案子,一个从公安局、检察院到法院一路传下去的烫手山芋。前两者过手时表现都很差,法院马上就要借助它的权威,从外在的尴尬和内在的焦躁中解脱出来了:不管你们怎么说,就这么着了!我好像听到法官这样的心声。
还会有二审,还可以有申诉……程序没走完,理论上不是结束。但说“当然”的人又说:“你知道不会再变了。”
是的,我可以同意,已经没什么翻案的可能,虽然死者家属及其支持者有继续努力的权力。但如何理解这个判决仍是问题!另外,在判决之外,在通过主流媒体的报道了解结果之外还有什么?黄静已死,也许黄静案也可以说已死,但她和它留下的精神遗产,是应该不限于主流媒体的报道地被讨论和继承的。
判决意味着什么
在关于黄静案的争议中,我看到一种倾向,姑且称之为“法律崇拜”吧。这种从对无法治的愤恨中生长出来的崇拜,在一些人身上已经过度到了昧于法律的实质的程度。这些人在潜意识里把法律和正义合而为一,认为法律就是应该最高信奉和依傍的终极裁判,是个人思想和公共舆论的指南和终点站,刻薄点说,在这些人那里,法律就是无神论的上帝,不信则有罪,道德(无理取闹)和知识(不懂法)的罪。
就黄静案就是:已经判无罪了,到此为止了。
但法律其实是什么?在中国很受推崇的波斯纳说:“最好还是(把法律)描述成我们成为法官的这样一些有从业执照的业内人士的活动,其职业范围只受到外部边界相当松散的职业礼节和道德共识的限制。”还有人说:“法只是法官的一个判决。”用我的话说:法律只是一些被赋予了强制力的规则,这
些规则由统治意志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实用目的而制定,但正因此却要刻意标榜其神圣性即道义的权威,实际上其总是自我否定和修正的事实完全可以证明它并不凌越现实而只是现实中被建构的一部分,更由于法律的执行权总是归于少数人,在具体的案件中是一个两个三五个人,让法律的实行更是主观有限加主观有限。尽管自画为蒙着眼布的正义女神,但那也只表示法律自认有义务趋近正义,但正义和法律其实是两回事。
真正的正义应该出于真相,但真相一旦过去就永远不可再知了。尽管有证据和程序正义护驾,法律真相也不等于事实真相,而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有权有能力去参与对正义的建设,追寻他所认为的真相——在这方面,一个完全不懂法的人和一个庄严的法庭是完全平等的。
不必然等于真相、不必然等于正义的判决,只有一个必然的意义:决定被告是或否会受到公权力的多大惩罚。无罪判决则是:证据不足,不能动用公权
对被告实施惩罚。
所以,就黄静案,无罪判决只是说明:由于现有法律和这些法官认为证据不足,因此姜俊武罪名不能成立,法律不能惩罚他。
至于姜俊武是否真的致死了黄静?这个不可复原的真相,除了黄静和姜俊武,还是没人知道。或者说,每个人还是可以继续坚持他所相信的真相,这种坚持不受法律的管辖,也没有理由因判决而放弃。
——一个例子:美国黑人明星辛普森在杀妻案中由于警方证据瑕疵被判无罪,但事后民意调查显示有99%的受调查者坚持认为他是谋杀犯。
一个母亲的权利
这个判决很可能会增加黄静之母黄淑华及其支持者的压力,在这之前关于她们已经越界的指责一直很多,今后估计会更加理直气壮。
两个问题:黄淑华及其支持者的观点是否离真相太远;以及她们是否已经侵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第一个问题还是那个回答:每个人都可以信奉他心中的真相。敢于和能够发
展出能力,在既有体制之外去追寻真相以及相互帮助的人至今还是太少,仅在起点上这种行动就是在增进整个社会的正义。她们追寻真相的过程也具体地贡献了社会,比如对约会强奸问题的揭示,比如对刑事司法鉴定修正的促进,比如触动了对其他同类疑案的发掘。
就黄淑华来说,她的母亲身份应该让她得到人间最多的理解。纪录片《天堂
花园》最令人震撼的情节之一是:黄淑华对着浸泡在防腐液里的尸体喃喃,忍心离去,停尸房铁门关处,画面上倏然浮起的竟是黄静生前的身影:一身红衣,欢快舞蹈。生死阴阳,至黑的睽隔,令观者也心悸不能平,何况是肉身承受的母亲。另外一个情节是:上访中的黄淑华打开黄静的解剖图册,平静地一一指点那堆血肉上的这里那里,一位观者说,同为母亲,她不能想象要经过多大的摧残,才锻炼出这样近乎冷酷的毅力。对一个有这样遭遇的母亲,劝解“放下”、“看开”、“相信法律”未免太轻浮,要求她在封闭的法律程序之外保持沉默,把女儿的死上交给一些理论上就不可信任的权力者太冷酷。敬重则来自对她拥有的权力的认同:作为死者家属,她有权指认她心中的疑犯、寻求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和舆论对法律的监督。
关于第二个问题:黄静之死既是刑事案件,也是社会事件,后一个性质决定了,和法律处置并行,它注定要被谈论、被评价、被每个人做出自己的判断。不管是死者家属、其支持者还是媒体,要求她们在法律判决之前三噤其口是不可能的,这些声音,即使是声讨,也不必然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在这里要澄清的是“疑罪从无”原则的规范范围:去年5月《天堂花园》在北京私人播放,一些观者强烈质疑该片明显倾向死者家属,多次提出应该“疑罪从无”,其实是这些人自己不理解什么是疑罪从无。疑罪从无的具体含义是“有罪无罪不能确定时,应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它所规范的只是刑事判决,即使在民事判决中也不适用,在刑事案件中其规范的也只是判决这一个环节,侦查起诉都谈不上什么疑罪从无,要求与公权力无关的个人意见“疑罪从无”更不可能,也不现实。
对黄静案的判决不是对黄淑华的判决——即使黄静不是受害者,她也是受害者,在受害者的权利下,她没有做错什么。
黄淑华让人看到一个普通母亲在最大哀痛的激励下能成就多大的能量,但她的哀痛本身是无可挽救的,艰难求告尽管让她成长但也可能给她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在后一点上她和所有的上访维权者同命。2005年12月在昆明,大陆、台湾、香港的和平妇女相聚,人人都有让人敬佩感动的故事,在最后一天的联欢上,黄淑华也唱了一首歌,她说:这是我三年来第一次唱歌,这是我三年来第一次笑。——在判决无罪的时候,如何救济黄淑华的心理?这是我最关心也最感困惑的。
《天堂花园》结尾于一审闭庭之后,黄淑华倒在别人的怀抱里长时间放声哀哭,呼唤黄静。就这个场景,我曾经向导演提出应该把握展示悲情的尺度。宣判后黄淑华想必又将处在记者的包围中,我又想提醒那些笔、话筒和摄像
机:请理解一个母亲,用你的尺度去保护她的尊严吧,这不是伦理底线,这是能让人世好一点的人心。
向正义尽量靠近
黄静案曾经是继孙志刚案之后的又一个网络愤怒源,同时也有人一直质疑网络意见僭越了裁断,2004年年底开庭时被告律师曾经专门提出“要排除网络舆论的影响”,到2006年,经过其他一些事件之后,“网络暴民”已经成了一个专有名词,再结合无罪判决看当年的舆论,被告方该庆幸吧,黄淑华的同情者是否该感到虚无呢?
没有黄静之死通过网络流传,被同情,以及黄淑华因此得到的支持,黄静案肯定不会走到今天,这就是网络对黄静案的最大贡献,就像黄淑华努力的价值不由结果决定一样,这个贡献的价值也不在结果而在过程,尽可能多地让沉默者说话,被压制的被看见,每个人都尽可能地为他所信的正义向公权力讨要权利,用众声喧哗逼迫向正义的尽量靠近——这在今天的中国多珍贵,简直是一笔财富。如果所有的公权力动用都能受到这样严格的批评监督,甚至更严格的,那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提高重要的质量,为此简直每个人都应该对黄静说谢谢。
如果网络舆论指向的是权力机关,那它无论声势多大也成不了问题。这些机关的义务就是在舆论监督下有准则地行事,如果做不到只能说明其职业能力太差,在中国如果真的因为强求稳定而怕了民意,那是这个体制因为自己心虚而对下颟顸,实际上是一种内部统治术,不该民意买单。
决不是谜底揭晓,猜中了没什么骄傲,相反该警惕和权力者同在的道义危险,对后者,不是已经有太多经验够让人决定永远打问号?而曾经向权力者主张过权利的人们则不需要自解,那是意义自足的行动。
在拿破仑死后一百多年,人们才知道他是死于砒霜中毒——又举这个例子不是为了暗示什么,只是,总之,“真正的宣判”,谁知道那是什么。
 
最后,想起了在1960年被独裁者暗杀的多米尼加米拉贝尔三姐妹,如今,她们在每个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日受到全世界的纪念。在中国,如果要选择一个自己的反对对妇女暴力日,不应该忘记黄静之死。
今日第二封电子邮件:“很多年后,人们依然可以重新思考这个案子,也思考这个时代。”
 
7月5日

插转:除了胸,他们什么也看不见

转自超级美女虹的博客。

 

 

男人是种不折不扣的视觉动物,除了女人的胸以外,他们仿佛什么也看不见.当然,也有一些男人以除了大腿以外其余全是盲点。

所以不幸长得丰乳肥臀的女人就经常会成为一干男人的意淫对象,当然这个女人懂不懂诗完全不重要,看不看得懂行WEI艺术更是相当不重要。男人只会认为你是胸大无脑的性代言人。

当第三代知名诗人杨X眼放绿光、目光灼灼地坐在我对面时,我看出他是相当虔诚的乳房崇拜者,早就耳闻他经常在酒桌上为女人大打出手,心里仍不免有些胆颤。看在同乡兼家门的份上,我尽量小心翼翼,尽量装得象个诗歌粉丝而不卑不亢。因为我还是不希望在饭桌上乱打一气。为了消除冷场的局面,我居然问了句现在还后悔的,只有文学女青年才问得出的无聊的话“你现在还写诗吗?”我看到杨X身上的烟尘味,我不知道这样一个人是否还能有清灵的文字来表达自己。我只是有点好奇。对此,杨X在博客上发表了一通关于诗歌的感想。也好,这让他有了反思的时候。

饭后,杨X开始表达对我的“安恋”之情,我说幸亏不是“按恋”,他说他有此想法,如果我不反对的话。我当然反对。“你我这样的高人是不屑于落入俗套的,别人都做的事情我从来不干。我们这样的人只适合神交。”杨X心花怒放,说我会说话,惨遭杨大诗人的表扬可真不容易。尽管我只是个不懂诗的“成熟、丰满的少妇”。尽管他才华溢得满世界都是,但我却不是他理解的那种可信手拈来的性运动爱好者。当然啰,从另一方面看,诗人们的确充满了对生活的激情,而对女人持久不衰的性趣就是一个相当有力的明证。即使这明证极有可能根本就是个伪证。这些伪证就被那些心怀憧憬、不谙世事的文学女青中年们吞咽下去,成了被隐蔽的历史。而这些雄性诗人们呢,正如苏斌同志所说,就让他们就这样“心随DIAO转”去吧,累死活该。谁让他们这么执着地恋母呢。

像男人一样世界杯

“解说门”给黄健翔大惹麻烦,他的书名“像男人一样战斗”在世界杯期间却大光其彩,在各种不同的状况下,这句话被用来鼓励、赞美或安慰。他的支持者也力挺他是“像男人一样解说”,某天晚上,这个句子一定也滑过了他的同事张斌的舌头,说出来的更精炼:“像个男人!”
 
“像男人一样”是什么样,这些人都不解释,我自己揣测,被和足球比赛联系起来的男性特质包括:勇猛、追求胜利、意志坚强、团队精神、性情激昂、承担痛苦,如此等等。比如,将近退役却回光返照的齐达内很男人,扑点球把德国队带入八强的莱曼很男人,英格兰整体很不男人,而饱受期待的阿根廷和巴西没能好好男人一把。总而言之,男人味有标准可循,按这些标准,完全可以评选出“世界杯十大男人”以及“世界杯十大不男人”,这评选里遗憾是上场时间只有一分钟的欧文,几乎没来得及让人看清他的男人脸。
 
男人味,在枯竭中被急于渴望重新培育的精神财富。拯救这种财富的最大恩公是伟哥——瞧它的名字,多么自觉地承担了这种使命,它承诺重新唤起的可不仅是性器官。本来是处方药,但伟哥显然更适合在药店里出售,让为雄风不再而焦虑的男人们保持匿名就可以获得新神——跨国公司和高科技——的帮助。真的,如果世界上真有一种专门保护男人的神,这神手里绝对应该拈上一颗蓝色小药片儿。
 
伟哥的问题是它在救助之前先要摧毁男人的自尊,而后者在心理上是几乎致命的,另外,它还使男人孤独羞耻,对自己需要它和使用它都不能启齿。而足球却正面得多,它被赋予了许多积极意义,从个人的自我锤炼追求卓越,到地区、国家、人种的荣誉,到“更快更高更强”的全人类体力自大梦,充分的道德合法性让从中获得巨大利润的机构和个人都理直气壮。至于世界杯,那是顶级足球男性大PARTY,最豪华狂欢的男人味全球大祭祀。虽然世界杯对国族意识的操弄相对于它所鼓吹的大同梦来说好比巴比塔想通天,但常可见语言不通的两队球员们相互拍拍打打看似颇为会心,一定是因为他们都精通世界杯的官方男性普通话吧?
 
所以,男人神脚下还应该踩上一只“团队之星”。
 
对于孤独——当代病,世界杯的男人味更能令之豁然痊愈。“来啊来啊来”,每届都唱这首歌,只要你投入到这个欢乐海洋,保证你能从孤独,从自卑,从身体智力和情商的萎靡中,通过和其他人的想象性融合获得解放。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电视让你咫尺天涯,用循环赛、淘汰赛、决赛始终捕获你的情绪,用永远始料不及的进程结果让你被困于追踪并回报你“每当大事发生我存在”的幻觉,用关键时刻的歇斯底里让你这只沙发土豆也瞬间自认为激情澎湃。看着电视,膜拜着比自己更强的同类,无害地发泄着对暴力的尽情爱好,享受着和场上人的顶级性别认同,找理由集体闹腾一番,四年一次看世界杯,简直是对男人味最珍贵的充电,新京报很肯定地说:“世界杯无疑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节日,它其中蕴含的男人味和团队性让每个能看上电视的人为之倾倒。”
 
(相关链接:英国的一项研究显示,世界杯期间豪饮多出于补偿男人味的心理 )
 
这个编者按接下来就说:“越来越多的女人也加入世界杯球迷的行列中来。”哦,女人确实不被列为世界杯的天然球迷。面对世界杯,女人有几种选择:第一,扮所谓的“足球寡妇”,那些正自我迷醉的男人就需要身边有这样的怨妇;第二,也看球,不过只能是男人眼里的所谓“假球迷”;第三,真看球,也就是和男人一起膜拜男人味满足男人的征服欲。另外还有少数人的第四种选择,就是给世界杯补缀点色情享受增加男人的乐趣,比如做足球宝贝啦,做妓女声称自己累得要死啦(只限德国合法妓女),做女眷供人猜测球员何时有空和她们上床兼说点蠢话啦。总之不管怎样,在世界杯上和在其他时候一样,男人们都不愿承认地少不了这个第二性。
 
这个男性的世界注定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这边男人们在狂呼乱喊想象着自己集体加入一场男人—国族之强盛的大炫示大比拼,那边以色列把巴勒斯坦总理府炸出一个洞,伊拉克临时政府开始发布通缉令,制止不了现实战争就往模拟战争里逃,可这两个战争是纠缠在一起的,塞黑将要分裂成两个国家,伊朗总统不能到现场看球。一个美国反战妇女组织曾挂出标语:解雇布什!另一个活动家评论说:我们希望下一个美国总统是女人。重点不在总统本人是男是女,而在于统治世界的不该再是这个逻辑。在异化的竞技体育和男性统治之后,世界需要另一个故事。
7月3日

从失踪中幸存——一个女艺术家的故事

 
6月的一天,在七九八长征空间,无意发现肖鲁的《十五枪……从1989—2003》就挂在那里,占据了画廊最深处的一面墙。这是一组15幅装有镜框的照片:相中黑衣长发中年的肖鲁背靠砖墙,举枪向前,在枪口处则裂开真实的弹洞。
 
这组作品由肖鲁在北京警察学院靶场用一把五四式手枪创作,15枪、15幅象征从1989到2003的15年。2004年5月,肖鲁在七九八的一个展览上表演了同题材的行为艺术,名为《一个关于〈对话〉的对话》。在表演中,还是穿长黑衣的肖鲁光脚站在观众面前,念出打印文稿上的一段话,随后,她坐地剪下一缕又一缕头发,配上文稿,向观众一一散发。

 
这两个作品都回忆着1989年的一个著名的装置和行为艺术作品,即《对话》,而《对话》之著名,在大部分时间里是由于发生在展览中的“枪击事件”,后来则是由于肖鲁所发起并有一些男性和女性艺术评论家卷入的署名权之争。
 
《对话》是当时还是浙江美院学生的肖鲁创作的一个装置作品,内容是:两个相邻的红色电话亭,一男一女的背影原大照片,表现他们正在相互打电话,然而挂在两电话亭中间的电话机上,话筒并没有被拿起。这个作品显然寓意作者对男女关系的理解:有沟通的愿望却无法沟通,与当时正处在恋爱敏感期的年轻女作者的个人体验有关。
 
据肖鲁后来说,这个装置创作出来之后受到好评,一位老师建议她把作品“破一破”,于是她想到用枪打一下,但由于找不到枪而暂时做罢。1989年1月下旬,她携这个作品到京准备参加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中国现代艺术展”,在布展过程中认识事件的男主角唐宋,并与之讨论枪击作品的可能性。后来,肖鲁在北京找到了手枪。
 
1989年2月5日,“中国现代艺术展”开幕,这是中国前卫艺术历史性的集体亮相,“占领”官方化的中国美术馆,是前卫艺术可以公开存在的重大象征。然而当日上午,就发生了关于《对话》的枪击事件。
 
事件发生在当日上午10时许,除唐宋和肖鲁外,展览的策划者、参展者和观众全不知情。当时拍摄的一段录像显示,一长发黑衣女子突然出现在《对话》前,当着围观众人的面向作品拔枪就射,随即人群中有一男子大喊(“再来一枪!”),女子又击一枪,迅即收枪掩入人群中。
 
显然这个黑衣女子就是肖鲁,喊叫的男子是唐宋。枪声使美术馆当即大乱,大批警察赶到,唐宋被抓走,展览迅速关闭。
 
肖鲁当时完全预见不到唐宋作为枪击者被拘对《对话》的署名权会导致什么改变。她自己逃走后又向警方自首,当日起与唐宋被押于同一拘留所。在两人被关押的同时,中国美术馆以春节为由宣布闭馆五天,首先是国外媒体,随后是《人民日报》等国内众多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策展者激烈澄清此事件与己无关并表示谴责,另外一些艺术家则联署呼吁释放肖唐而被阻止。
 
五天后中国美术馆重新开放,肖唐被释放并受到朋友们的迎接和安慰,人人都认定是他们是一对恋人,当晚两人就在朋友的安置下同居于一个房间。
肖鲁后来说,枪击事件对她最大的意义就是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爱情。对中国前卫艺术来说这一出其不意的犯上作乱却造成了严重的挫折,刚刚崭露的前卫艺术顿时被迫消失于公共空间重新走入地下,此后是漫长的沉默期,与官方艺术体制的关系破裂后至今不能修复,其名义一直都不能再重新出现在中国美术馆。枪击事件作为80年代新潮美术乍盛而衰的终结标志而醒目地进入了当代艺术史,这两个年轻人竟无意成了历史的使者——出演终结之手或者恰好闯入了一个拐点。
 
对当事人来说的偶然是历史的必然,那正是孕育着一个大事件的动荡前夜,再启蒙新精英的80年代从发育到爆发,然后瞬间破灭,何止是美术,所有的人文领域都同命运,枪击事件正好吻合于这个过程,不仅是对美术史的见证。和小人物的命运转折的联系使历史的诡异处更清晰,而闯入历史的小人物的命运由此也显出诡异。
 
唐宋很快就开始向他人解说枪击事件,而肖鲁成为他背后的女人。随着越来越意识到这一事件的历史价值,人们也越来越多地叙述它,并在叙述中对它进行一次比一次更多的阐释。它被说成是对官方艺术机制的一次轰击,是艺术创作自主权的挑衅性宣示,一个极具狭义政治意味的反抗火花。尽管在很长时间里这些再阐释只能是隐晦的,但在从80年代后的一度失语和惶惑到后来越来越自觉地重新寻觅连接80年代未竭源流的过程中,由于对某些不愿放弃某些愿望的人们,某些自认为继承和坚持着某些责任感的人们的自我和相互间的再辨认具有凄凉中的安慰和鼓舞作用,枪击事件获得了在阐释中被呵护,被永久化和崇高化的必要性,它本身是一种指向无物之阵又指向自己的破坏兼抵抗,而后来对它的爱好则被用作对后80年代的抵抗了,在后一个过程中该事件逐渐不再是它自己,或者说对它的阐释们也加入了它,甚至几乎替代了它,成为比两个年轻人的一分钟更重要的内容。这也是栗宪庭等后来自认为有资格评判该作品署名权的评论家所强调的。
 
危险在于没有人注意到这件作品本来的署名人肖鲁的失语,一般人认为那是两人合作,唐宋署名在肖鲁之前,而在陈丹青等人的记述中完全不提她的名字。之所以为危险,不仅在于记述与真相不符,更在于肖鲁得到的替代性的收获始终包含怨望,她后来说:“这十五年来,他不要婚姻,不要孩子,我都接受了。我是把爱情当作一种人生理想去实现,我把他看的(得)很重很重,我是真正做到了一种忘我的境界。”可以相信,在男女关系中,所谓“忘我的境界”肯定是不真实的,其背后严重的压抑感如果没有被转移到其他麻烦上,或者被死亡埋葬的话,则将注定会破出。在这之前,沉默的肖鲁可以将署名权作为主动送给男人的礼物,可以通过想象分享台前已经成为小众英雄的男人的光荣而得到一点心安,而在这之后,她再对署名权保持问题就是羞耻的了。
 
至于报复,并不重要,原因在于时间:漫长的15年,对于比男人对时间更敏感的女人来说,这么长的时间已经让复仇的可能性过期,剩下的只有对时间损失本身的悲愤。从这种损失里女人能挽回的只有她自己,从她对自救的专注中分心报复男人会更大的浪费,即使不至于不屑,即使不是没有能力,即使不是要表现高贵。
 
时间的好和残酷都在于,它能逐渐消散一切它所承载的重量,将一切归于虚无,它使人了然清明,同时配送造化弄人的荒谬感,这两种体会结合在一起,在人尤其是女人的脸上留下刻画。被缓慢摧残后自尊的冷峻,那是时间送给经过了它的人的面容,是肖鲁再次亮相时的面容,而她的亮相则是对15年前不被看见的反动。
 
《十五枪》是一个女人挂出她生命中的15年,一年年击破给人看。弹洞在肖鲁的照片中心炸开,被“破”的首先是与过去15年相联系的她的一部分自我。被“破”的还有观众的视域——恰好就在他们最想凝视的地方,想看就看这个“破”吧,关于这后《对话》15年必须重视女人第一次的否定式言说。这一次被记载的不是枪击的过程,而是枪击本身留下的证据,照片一幅幅减淡,女人的形象逐渐模糊,但弹洞/证据一直清晰,决裂的象征。
 
《关于〈对话〉的对话》是肖鲁给自己举行的一场解毒仪式,也是一场悲情内敛的询唤,“十五年后的今天,我将自己最心爱的头发与事实呈现于在场的每一个人,”肖鲁由此要求每个在场者都做她与场外人和事对话的见证和支持者。头发,女人最珍贵之物,几千年间被女人用为自珍与托付的丝缕,当年大野洋子坐在地上等待观众上前剪碎她的衣服试验她能承担多少受害,肖鲁以相似姿态剪下头发向观众演示她自戕式的承担,在剪发间割舍过去的自珍,在赠发间托付她对正义的要求,一个在场者后来说他“很难受”,这应该表示他更多地只是看见了前者而不是后者,如果肖鲁只是在追究情感,则这场行为没有什么公共价值,但肖鲁实在是通过暴露自己的痛苦引起对一个和她有关的公共议题的关注,这是一种女性化的勇敢选择——通过身体介入开展的广义政治抗争。
 
重建自我的过程中肯定充满纠缠,自毁的愿望,崩溃的愿望,认清痛苦又沉溺于认清后的痛苦以及从这种沉溺中自救的愿望,在这个过程中对当事人来说都会很有诱惑力以致一次次反复,情之所钟的我辈要从过去中上岸更加艰难,这同时还会带来一种类似上帝选民般的秘密骄傲,在肖鲁的这两个作品中都诚实地浓缩了这些复杂的内心波澜。如果她曾是一个怨愤的受害者的话,通过这两个作品——艺术化和公共化,她的怨愤找到了出路, 成为一种有尊严的声讨,她几乎是在强迫人们正视她的要求。
 
有人试图将她的要求狭隘化,暗示这不过是私人感情问题,而肖鲁的克制则被说成是由于唐宋的克制:“值得说明的是,肖鲁的表达方式较十五年前含蓄了一点,幽默了一点。这是矛盾未被激化的产物。这也是迄今为止,唐宋一直保持沉默的结果——它表达了中国男性艺术家、批评家的温存和善意。”——明示男人比女人更高级。可惜众所周知的是沉默除了“温存和善意”之外还有其他可能的缘由,比如自知理亏和默认。栗宪庭则像法官一样自认为充分聆讯之后,表演了他的正直:深表同情,但由于他更爱真理,所以不能满足肖鲁的起诉。栗对《对话》署名权的裁判权来自于,一来他是当年事件的周边亲历者之一,肖唐两人共同的朋友;二来他作为多年来前卫艺术的最重要主持人和评论家之一掌握着相关话语权。但从后果来看肖鲁向他起诉只是轻触了一下他貌似公允背后的男性认同。栗宪庭本人有一位在中国少见的持女性主义观点的艺术活动家妻子,但看起来他自己的性别意识从未受到过触动。
 
只有徐虹,也许是惟一较有系统观点的女性主义艺术评论家,立场鲜明地站在了肖鲁一边,她指出肖鲁名字的失踪是艺术史男性主导权的再一次实施,是对女性价值的再一次无意背后有有意的抹杀,对《对话》热衷狭义政治意味而忽视其感情背景的主流解读也是一个男性迷思的样板。她拒绝媾和:将《对话》和枪击事件分成两个作品,或者只是肖鲁排名在唐宋之前,她认为复原《对话》的本相不仅无损于这作品的价值,反而对肃清艺术史叙述的男性毒有重要意义。徐虹自觉的女性主义视角有很清楚的来源,女性主义艺术批评一直为追寻艺术史上的女性失踪者,争取重写艺术史花费大量精力,而肖鲁的遭遇更令人发指之处在于,即使几乎还来不及成为历史,女性也可能被坚持不看见,这比历史上的失踪是更大的不平,但另一方面,这局面的有利之处在于肖鲁还可以自己出来作证,虽然她还是继续被坚持不看见。
 
一元化的法庭已经不复存在,女人要求公议,但公议不可得的时候她们可以建立自己的判断。一种不安已经被植入男性历史的内部,而女人在抗争中得其自在,这是总想把她们贬低为怨妇的男人们不能理解的。几千年做第二性的经验锻炼出更大的坚韧,幸存者更高贵,而受害和再生的经验都簇拥她的高贵,我希望这就是今天的肖鲁,一个女人也是每一个女人。